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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9-05-0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及其配套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评估和监督。

(二)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三)审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度工作总结。

(四)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总局、林业局、国管局、铁路局、民航局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并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四、工作要求

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积极研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成员单位制定出台涉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政策文件之前,应充分征求其他成员单位意见。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