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榆中“8•7”山洪灾害灾后公路恢复重建项目(X208线兴隆山至黄坪村)工程

发布时间:2026-03-31 19:06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兰州榆中“8•7”山洪灾害灾后公路恢复重建项目(X208线兴隆山至黄坪村)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榆中“8•7”山洪灾害灾后公路恢复重建项目(X208线兴隆山至黄坪村)工程已由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兰州榆中“8•7”山洪灾害灾后公路恢复重建项目(X208线兴隆山至黄坪村)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兰交发【2026】3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榆中县公路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为申请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榆中县公路服务中心,批复的招标组织方式为 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榆中县马坡乡、新营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技术等级:兰州榆中“8·7”山洪灾害灾后公路恢复重建项目(X208

线兴隆山至黄坪村)起点位于兴黄公路K1+000处,途经杜家社、赵家湾、上庄村、马莲滩村、小泥湾、魏家河滩,终点位于黄坪村与S309线相接。路线全长约20.749Km。

项目采用四级公路(I类)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5km/h,路基宽度6.5m,路面宽6.0米;新建桥涵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一I级,新建桥梁设计洪水频率1/50,涵洞设计洪水频率1/25;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2g。其余技术指标均按《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规范》

JTG/T3311-2021)中相关规定执行。

路面结构:K1+000-K17+800段为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AC-16)+16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水泥掺量4.5%)+20cm共振碎石化水泥混凝土面板底基层K17+800-K21+733段为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AC-16)+原有旧路面拉毛处理;加宽段为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AC-16)+16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水泥掺量4.5%+16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水泥掺量3.5%)。

2.3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4月28日;计划交工日期: 2026年10月24日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2 个标段

  一标段:K1+000-K7+500段:(一)路基工程:路基挖土方42513.3,路基挖石方4757.5,路基填方7153特殊路基处理2.165km排水工程7600m路基防护与加固工程2747.5

(二)路面工程: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38967.71cm改性沥青碎石封层39673.7,16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9673.716cm厚水泥稳定碎石找平层12556.520cm共振碎石化水泥混凝土面板底基层28507.316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16878.1

(三)桥涵工程:涵洞109.8m/12道,钢波纹管涵92.3m/10道,维修利用混凝土圆管涵17.5m/2道

(四)交叉工程:平面交叉13处,其中与等级路交叉1处,与等外路交叉12处

(五)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波形钢板护栏3990m,标志牌46块,路面标线732,道口标柱24个,百米桩55个,界碑62个,里程碑6个,轮廓标331块,道口标注24根,凸面镜2个,太阳能黄闪灯0套,港湾式停车带4处。

二标段:K7+500-K17+800-K21+733段:(一)路基工程:挖土方39634.0,路基挖石方2808.8,路基填方64217,特殊路基处理3.06km排水工程20048m,路基防护与加固工程3035

(二)路面工程: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99948.41cm改性沥青碎石封层98390.9,16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84508.516cm厚水泥稳定碎石找平层13373.420cm共振碎石化水泥混凝土面板底基层28600.016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58180.5

(三)桥涵工程:涵洞208.8m/22道,钢波纹管涵179.2m/18道,维修利用混凝土圆管涵20.1m/2道;新建中桥84m/2座,维修利用小桥34m/2座

(四)交叉工程:平面交叉25处,其中与等级路交叉1处,与等外路交叉24处

(五)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波形钢板护栏7838m,标志牌124块,路面标线2041.2,道口标柱92个,百米桩132个,界碑146个,里程碑15个,轮廓标673块,道口标注92根,凸面镜4个,太阳能黄闪灯3套,港湾式停车带8处。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标段、二标段

3.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近五年(2021030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5公里及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投标人自成立年度至今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项目经理为注册在本企业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有效的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公路工程施工5年以上工作经历,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公路工程施工5年以上工作经历,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近一年(202503月至20260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3.5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同时须提供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并将承诺书编入投标文件中。

3.6本次招标 施工 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具备的具体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7本次招标: 施工 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在兰州市2025年度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尚未取得信用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参照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该年度或上一年度(该年度尚未公布时使用上一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投标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以下对待。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0331—20260405日。

4.2 获取地点: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需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请点击“我要投标按钮(http://lzggzyjy.lan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本项目后续工作。

5.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04230930分;

5.2递交方式:投标人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兰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端口在线上传电子投标文件(.czr 格式一份、.mtjf 格式一份、.tjf 格式一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上传通道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4 小时开启);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

①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甘肃交易通公路工程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请各投标人选择相应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②关于原件的说明: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复印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单独递交原件备查,若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行为,将对其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注: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查阅中标人各项资格证明原件。

③接收异议方式:以书面形式在线提交,接收地址为http://www.lzztbjd.cn:9002/website/complaint/index(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

联系部门:榆中县公路服务中心

 址:榆中县栖云北路170号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0931-5221332  

5.4接收投诉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在线提交”,接收地址为http://www.lzztbjd.cn:9002/website/complaint/index(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

联系部门:榆中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郭克巍

联系电话:15193113961

通讯地址:榆中县一悟路1号交通大厦6楼

6.发布媒介: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补遗、变更公告等信息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zggzyjy.lanzhou.gov.cn/)上发布,对于因其它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无法获取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异议处理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提出。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榆中县公路服务中心

 址:榆中县栖云北路170号

联系人:李博

 话:0931-5221332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兰州市城关区安定门外116号甘霖大厦13层1302室

联系人:岳工  魏工

联系电话:13099183336   19993182806 

 

监督单位:榆中县交通运输局

  址:榆中县一悟路1号交通大厦6楼

联系人:郭克巍

联系电话:15193113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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