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GC530100202600465001001 |
| 标段名称: | 云南滇中新区临空产业园集中供热管网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6-11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6-25 09:00 |
| 开标地点: | 昆明开标室5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2500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2.2.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支管管网路由规划与施工图设计;管网结构、保温、防腐等专项设计;与主管网接口技术对接设计;配套设施(如阀门井、计量站等)设计;设计概算编制及后续技术服务等。
2.2.2采购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云南滇中新区临空产业园集中供热管网项目(一期)施工图所涉及的所有施工工作及有关的配套材料设备采购等,后续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特种设备登记使用相关证照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注:具体内容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价的理由)。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云南滇中新区。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联合投标单位不超过2家;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方,且须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⑤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⑥法律法规中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⑦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牵头人(即也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 |
| 资质要求: | (1)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2)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具备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注册在本单位),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社保证明或合同。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3.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作否决投标处理。
3.3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3.4 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3.5 其他:
3.5.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5.2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2)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具备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注册在本单位),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社保证明或合同。
3.5.4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证书,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或合同。
3.5.5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至2025(或2022至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无需提供附注;事业单位从其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次年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成立不满1年)可不提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方的财务报告即可。
3.5.6投标人信誉: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3.5.7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投标人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
3.5.8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 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