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GC530000202600148001001 |
| 标段名称: | 云南财经大学龙泉路校区学生宿舍及附属用房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5-13 09: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5-28 09:00 |
| 开标地点: | 二楼网上开标室6号(投标人不到现场)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202.59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完成云南财经大学龙泉路校区学生宿舍及附属用房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包括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工作所需的前置相关方案工作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规划报批、人防、抗震专审审批以及后续相关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及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确保设计成果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备案、规划报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直至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方案设计:完成云南财经大学龙泉路校区学生宿舍及附属用房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包括的全部工作内容,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校园规划地块范围内的退界、容积率、限高、绿地率等指标的校园规划设计,满足龙泉路校区学生宿舍及附属用房建设项目规划报批方案的技术要求;完成总图与单体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选;总平面与场地设计(布置建筑轮廓、完成竖向设计、场地景观概念、铺装材质建议、小品与标识系统定位);建筑单体方案深化(功能布局、平面组织、立面与造型、剖面与空间)及专项技术协调与分析(日照分析、视线分析、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模拟、绿色建筑技术路径策划)等;
(2)初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包含主体工程初步设计、规划设计、景观设计、护坡及边坡支护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消防设计、海绵城市设计、人防设计、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及其它与本项目初设相关的所有专项设计,设计深度及成果应达到国家对初步设计的要求,部分专项设计若无国家相应的深度要求,以招标人对专项设计方案的实际要求为准,最终形成文本成果、图纸及电子成果等。
注:具体内容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以上工作内容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237号,云南财经大学龙泉路校区南院区内。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中的各成员单位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2)联合体应以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
(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订立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
| 资质要求: | 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方案设计负责人资格:具备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高级职称,为本单位人员。
(2)初步设计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本单位人员。 |
| 业绩要求: | 无要求 |
| 其他: | 1、一般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至2024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2年后新成立的企业,则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及“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及之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应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3、信誉要求:
(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注:第(2)、(3)条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及评标当天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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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