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10 17:01 信息来源: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永川区柳溪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 | ||
| 项目编号 | 202512002105 | 转让底价 | 77.39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1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2-25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永川区 | 资产类别 | 经营权 |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永川区柳溪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 | ||
| 转让底价 | 77.39 万元 | ||
| 经营权类型 | 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 | 经营权证照号 | - |
| 经营项目所在地 |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 | 经营权有效期限 | 2年 |
| 经营权经营范围 |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电话 | 17347734590 |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通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通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通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底价系重庆市永川区柳溪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2年期的增量价值,项目价款按年支付(38.695万元/年)。 2.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项目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项目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交易项目服务费受让方部分按1.238万元收取)。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付清交易首期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项目服务费后3个月内移交标的。 9.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场地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等,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期内,受让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因受让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10.受让方取得标的后应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经营、维护以及后续的实施改造,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转让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11.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若标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告披露信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作调整,重庆联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2.该标的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转让。 13.转让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转让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4.项目的备查资料: 《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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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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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沁怡 | 联系电话 | 023-4982007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