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3 14:19 信息来源:
| 标的名称 | 银川市西夏区西夏怀远路市场2号楼 1号、2号、3号营业房招租 | ||
| 项目编号 | 202601002820 | 租赁底价 | 289.3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2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2-11 |
| 标的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名称 | 银川市西夏区西夏怀远路市场2号楼 1号、2号、3号营业房招租 | ||||
| 坐落 | 银川市西夏区西夏怀远路市场2号楼 1号、2号、3号 | 楼盘名称 | - | ||
| 租赁底价 | 289.3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5年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仅限非图书零售经营及其他合法经营项目 | ||
| 产权证号 | 房权证西夏区字第2016077787号 | ||||
| 楼层 | 1至3层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 房屋证载用途 | 商业服务 | 招租面积(㎡) | 1442.04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且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已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待原租赁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移交范围不包括原承租方所设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及购置的设施设备等)。 |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2026-03-31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赓立评报字[2025]第12008号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12-15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现存抵押,抵押权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洲支行,不影响本次招租正常移交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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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李女士 | 联系电话 | 18995226933 | ||
| 招租方名称 | 银川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银川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后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李女士,18995226933)办理竞拍手续后(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资格确认且保证金到账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午14点30分,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租赁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现状;(2)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3)标的及周边楼盘入住现状;(4)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5)标的内部是否存在打通或分隔的情况;(6)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产权证证载面积取得,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1)标的及周边楼盘未来入住情况预估;(2)其它业态布局和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含占道经营、游摊散贩、相关部门临时施工、维修整改等带来的经营风险等);(3)若涉及合并或拆分使用,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房屋二次消防验收相关手续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本次拍卖涉及的房屋相关权利与义务所有条款,均严格以承租方与招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所载规定为准。 5、若协议成交,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后15日内将首期租金(1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20万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拍卖成交,承租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将首期租金(1年租金,按成交值计算)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20万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6、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1)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结构或损坏场地设施;(2)擅自搭建、改建水电气管道;(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租赁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5)擅自将租赁场地调换、注册、转让、转租、转包或分租使用,占用超出租赁场地以外的空间,或将承租场地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如遇临时性特殊情况需改变的,须提前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9、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产权证证载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0、意向承租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及《房屋租赁合同》 内容参与交易。 11、备查资料:租赁合同、产权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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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成立并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为准),无未了结诉讼案件及失信记录; 2 、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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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5.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缴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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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渝中分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龙老师 | 联系电话 | 15178873843 | |||
| 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名称 | 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 ||||
| 服务机构联系人 | 李女士 | 联系电话 | 189952269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