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30 09:00 信息来源: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北碚区泰和路617号至637号(单号)房产(共计7316.19㎡)整体招租 | ||
| 项目编号 | 202607003453 | 租赁底价 | 8.252 万元/月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7-3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8-12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北碚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北碚区泰和路617号至637号(单号)房产(共计7316.19㎡)整体招租 | ||||
| 坐落 | 重庆市北碚区泰和路617号至637号(单号)房产(共计7316.19㎡)整体招租 | 楼盘名称 | 和欣家园 | ||
| 租赁底价 | 8.252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5年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 租金递增方式 | 从第4年起每两年递增3% | 招租用途 | 其中用于经营农贸市场及相关配套业态面积占比不得低于总租赁面积的30%,剩余面积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自行配比(业态限酒店、休闲娱乐、办公场所、教育培训等,如超出此以上业态的经营事项须报招租方审批后方可运营) | ||
| 产权证号 | 108房地证2014字第01335号 | ||||
| 楼层 | 名义层1-3层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 房屋证载用途 | 商服用房 | 招租面积(㎡) | 7316.19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签订合同、三方协议且全额收取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30个工作日内按商铺现状移交清单移交标的,最终以招租方发出的《商铺交付通知单》约定的交付日期为准。 |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不定期租赁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渝金汇评咨【2026】0103号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6-02-05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咨询报告及面积测算报告显示:标的招租面积7316.19㎡(其中证载产权面积为6879.55㎡;另有不分摊的小区公用垃圾站2套、厕所1套,面积共计436.64㎡),其中第一层2232.97㎡,第二层 2493.92㎡,第三层2589.30㎡。 2.本项目系二次转租,标的产权人(重庆两江新区水土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将标的出租给招租方进行经营管理。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除与本项目招租方签订《两江新盛配套商业租赁合同》外,还须与标的产权人、招租方共同签订《三方协议》。 3.本次招租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系招租方根据三方机构测绘报告取得,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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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67821690/18725932658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两江新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一次报价)确定承租方(详见网络竞价方案)。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到重庆联交所办理意向登记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未办理意向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和产权人签订三方协议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系二次转租,承租方须与标的产权人、招租方共同签订《三方协议》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至少提前一天)。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与招租方、产权人签订三方协议,且在租赁合同及三方协议签订当日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及三方协议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三方协议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7.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租期最后一年度3个月月租金,且不得低于50万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须同意租赁期内: (1)承租方租赁面积可对外联营或转租分租。非自营面积,整体承租方事先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并将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向招租方备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对外联营或转租分租,未备案审批视为擅自转租分租。 (2)招租方按照和欣家园农贸市场商铺物业现状条件作为最终交付标准,在整个租赁期间,招租方将不再对此商业楼作任何改造与修缮; (3)承租方应提供征得招租方同意的室内布局图和外立面效果图后方可营业; (4)承租方自接房之日起,1个月内需实现主力业态开业; (5)承租方若需在承租范围外公共区域内开展摆展或促销等行为,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经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自行办理全部手续; (6)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更换或维修设施设备的,应征得招租方同意后自行自费实施,并不得低于原有设施设备的标准和规格;租赁期届满、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承租方添置或改造的设施设备,招租方同意保留的,应无偿归招租方所有; (7)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产及其经营权进行抵押、质押或设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8)招租方和承租方双方自愿申请办理赋予商业租赁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承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义务时,招租方可向原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租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放弃一切抗辩权。承租方接受强制执行的范围包括承租方未支付的租金及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违约金等)、招租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费等)。 9.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0.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1.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根据三方机构测绘报告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2.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13.备查资料:产权证、咨询报告、测绘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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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以下任一项内容: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柜台、摊位出租;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日用品销售;水产品零售;鲜肉零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需提供20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净利润均为正数。 3.意向承租方须自身正在运营至少1家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或2家合计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若运营农贸市场为自持物业经营的,须提供该农贸市场产权证明及对外租赁协议等经营证明材料;若运营农贸市场为租赁场地、委托经营或合作经营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场地租赁协议、委托经营或合作协议等书面文件,且协议或文件中明确业态或用途为“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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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9.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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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陆盼盼 | 联系电话 | 023-631536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