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03 09:00 信息来源:
| 标的名称 | 南川城区67处公交站台广告位整体招租 | ||
| 项目编号 | 202604000747 | 租赁底价 | 16.2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4-0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4-17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川区 | 资产类别 | 广告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名称 | 南川城区67处公交站台广告位整体招租 | ||
| 标的地址 | 详见附件《南川城区67处公交站台广告位整体招租明细表》 | ||
| 租赁底价 | 16.2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2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每年免租2个月(租期内)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 |
| 类别 | 详见附件《南川城区67处公交站台广告位整体招租明细表》 | 规格 | 详见附件《南川城区67处公交站台广告位整体招租明细表》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华恒咨评(2025)字第162号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12-16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鲜老师 | 联系电话 | 13658276088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系南川城区67处公交站台广告位整体招租,详见附件《南川城区67处公交站台广告位整体招租明细表》。 2.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10个月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本次招租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招租方在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查承租方失信被执行记录,并与信用审查合格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7.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合格、完善移交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9.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电费、广告制作费、设施设备维护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0.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首年租金自移交完成且首年免租期结束之日计算,其余年份租金自免租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11.租赁期间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承租方不得破坏公交车站台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不得移动、损毁公共设备系统,所发布的广告需符合南川区委宣传部、广告监管部门和市政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要求,因承租方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若因政府部门为发布公益广告或重要政务信息需征用广告位的,承租方须无偿提供广告位,相关的广告制作、安装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3.标的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内容有出入,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4.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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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须在意向登记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本人失信被执行记录,如有失信被执行记录不可参与本次交易。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24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南川分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纪丽丽 | 联系电话 | 023-714535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