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业绩、证书和人员设备等配置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采购包1(大岭村文旅融合综合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全部服务的承接方应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包1(大岭村文旅融合综合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