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22 16:57 信息来源:
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0月1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CLZ0126QY00ZC86
项目名称: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28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7,28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房屋租赁服务 | 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7,280,oteQF/>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提供《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失信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失信记录;如在上述网站查询到相关失信记录,但实际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视为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除了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外,还应具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第三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具体证明材料均以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约定的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至 2026年09月3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10月1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注意事项: (1)开标当天,供应商需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 (2)供应商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时,电脑需提前安装CA签章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 5.质疑联系人:何小姐。 (1)质疑联系人电话:0763-3813002-2403。 (2)质疑联系人传真:0763-3813090。 (3)质疑联系人邮箱:qyzy@chinapsp.cn (提交时请备注XX项目询问函/质疑函)。 (4)质疑联系人地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如采用邮寄形式提交,请提前跟我司工作人员联系,并同步将邮寄底单发送至我司邮箱)。 (5)质疑联系人邮编:511500。 6.投诉 (1)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省清远市财政局 传 真:3385561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市机关办公大楼1号楼 联系方式:0763-3368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 联系方式:0763-3813002-240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 话:0763-3813002-2403 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