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提供所属期为2025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②提供2025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以来任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2025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采购包1(2026-2027年清远监狱警察职工食堂食材原料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合同金额40%或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的产品(鲜活类中序号1到67)必须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中小企业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农、林、牧、渔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1.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2.为计算供应商预留给中小企业份额,请供应商按照采购需求附件中的《中小企业产品报价统计表》填写中小企业产品报价情况。 注3.《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供应商可登录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tz/info/2024/15000058.html查阅。
采购包1(2026-2027年清远监狱警察职工食堂食材原料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依据《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4)投标人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如已归入“一照通行”营业执照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