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6 16:57 信息来源:
中山市人民医院手术监护仪及便携转运监护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9月16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442000-2026-02914
项目名称:中山市人民医院手术监护仪及便携转运监护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手术监护仪及便携转运监护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1,95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手术监护仪及便携转运监护仪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按照《中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中财采购(2024)13号)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6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按照《中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中财采购(2024)13号)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承诺函(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或按照《中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中财采购(2024)13号)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手术监护仪及便携转运监护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手术监护仪及便携转运监护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无围标、串标行为。(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格式提供) (4)如投标供应商属于所投医疗器械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适用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所投医疗器械适用第一类医疗器械时,《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可在投标时承诺:中标后,按法定合同签订时限前可取得《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投标供应商不属于所投医疗器械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所投医疗器械适用第二类医疗器械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可在投标时承诺:中标后,按法定合同签订时限前可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至 2026年09月0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远程开标,请按时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请按时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开评标有关事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中山市人民医院 地 址:中山市孙文东路2号 联系方式:0760-899198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海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82号紫翠花园一期紫怡园1座2724房 联系方式:0760-8861996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叶小姐、梁先生、林先生 电 话:0760-88619966 广东海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