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2506-440111-18-01-394442 |
| 投资项目名称 |
2025年白云区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5年白云区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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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包)名称 |
2025年白云区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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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名称 |
2025年白云区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6-01-12 15:00:00 |
| 评标情况 |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 | 勘察设计方案文件评分 | 勘察设计商务文件评分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评分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经济评分 | 报价加分 | 综合得分 |
|---|
| 1 | (主)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有限公司;(成)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7.9340 | 9.0000 | 24.4720 | 41.9916 | 0.84 | 94.24 | | 2 | (主)广东安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14.4690 | 9.0000 | 21.5880 | 41.9748 | 0.00 | 87.03 | | 3 | (主)广州市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14.8890 | 9.0000 | 21.3864 | 41.6892 | 0.00 | 8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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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候选人资格情况 |
候选人业绩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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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有限公司;(成)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440101455353515A |
1 |
18192066.19元 |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2013年版《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总工期:暂定16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暂定为130日历天(比招标文件要求提前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且在项目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批复后,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或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
完全响应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梁万华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21202125385 |
/ |
|
2 |
(主)广东安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91440101618407259K |
2 |
18161099.78元 |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2013年版《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总工期:暂定16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暂定为13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且在项目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批复后,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或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
完全响应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张俊科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20202108986 |
/ |
|
3 |
(主)广州市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91440101721928300X |
3 |
18244466.76元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总工期:暂定16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暂定为13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且在项目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批复后,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或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
完全响应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洪伟彬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08200905227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永福正街52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020-31234451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86212546,020-86210407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白云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二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1-16 00: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1-20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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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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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本项目为电子标,应通过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