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2026121号】平顶山市尧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尧山(石人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提升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6-08-14 18:21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平顶山市尧山风景名胜区尧山(石人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局提升建设项目

 

 

 

(第一标段)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鲁采招标-2026-55

 

 

 

 

 

 

 

 

   

 

 

 

 招 标 人:平顶山市尧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招标代理:河南恒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八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0

第六章  图纸........................................................ 5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6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尧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尧山(石人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提升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尧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尧山(石人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提升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08-410423-04-01-823667),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平顶山市尧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恒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潜在投标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 9 708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鲁采招标-2026-55

2、项目名称:顶山市尧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尧山(石人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提升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7547568.7元,最高限价:17547568.7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

包最高限价(元)

1

第一标段

平顶山市尧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尧山(石人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标

17408302.29

17408302.29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工程概况本项目对尧山风景名胜区内部基础设施进行提升,主要包括新建公厕240㎡,改造公厕580㎡,蓄水池建设9座,游客中心扩建1600㎡,游览步道及护栏改造1560㎡,行车道改造3600㎡,迎凤树停车场改造3000㎡,游览步道台阶路提升翻修7200㎡,山门内河道边坡加固工程100m,详见工程量清单

5.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施工

5.3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如有)和补充文件(如有)等招标人发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5.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5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各项相关标准和规范;

5.6工期:

第一标段工期:120日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6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网页附于投标文件中,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有不良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随时网上查询以上信用信息,有不良记录的,拒绝其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施工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且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要求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签字)

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工作经验5年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20261月份以来任意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金证明(网络查询页面或社保单位出具的证明均可)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

注: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2、招标人随时保留查询资料的真实性的权利,如证实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由此导致的投标无效或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将由投标人承担。

3、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文件下载时间:2026817日至20269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2、下载方式:潜在投标人下载文件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pds.gov.cn/)“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3、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9708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9708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鲁山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投标人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23MB13186946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5639977222

5.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法,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为核查随机法。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平顶山市尧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地址:平顶山市鲁山县鲁平路西段司法综合楼9楼。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方式:03755076022

2.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金菊街30号2号楼1单元11层118号

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方式:15890524510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电话:15890524510

 

 

发布时间:202681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1.1.2

招标人

名称:平顶山市尧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地址:平顶山市鲁山县鲁平路西段司法综合楼9楼。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方式:0375507602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恒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金菊街302号楼1单元11118

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方式:15890524510

1.1.4

项目名称

平顶山市尧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尧山(石人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提升建设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鲁山县尧山(石人山)风景区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如有)和补充文件(如有)等招标人发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施工标):12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各项相关标准和规范;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1.11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澄清、答疑、补疑书、补充通知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  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等内容

3.3.1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第一标段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保函。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大写:壹拾万元整  

小写:100000.00

3、递交方式:

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形式中的任一种递交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电子化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中原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 “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或错误缴纳。

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可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电子化交易系统“电子保函申请”中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投标文件上传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少缴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5、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359分,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缴纳保证金,取消投标资格);

6、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5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报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2311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进行盖章或签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国家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除加盖投标人 CA 印章外,应由投标人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若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还应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由其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法加盖造价师执业章及签字的,请打印签字盖章后另附在其他材料里。

3.7.4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1.2

开标程序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中按要求自行解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经济专家不少于1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审专家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委员会完成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项目采用评标定标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推荐不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3-10 名,具体如下。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①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10(含)家,将综合得分前10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②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含)-10(不含)家,将有效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③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 家时,应当重新招标。

2、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7.3.2

工程款支付实质条款

施工合同签订后,具备开工条件拨付启动资金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工程量完成总工程量的80%后,拨付工程进度款,合同总金额的70%;工程竣工后,拨付工程进度款,合同总金额的80%;竣工验收、决算后拨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7.3.3

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按照《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编号 DBJ41/T141-2024)、及国家、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配备施工企 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工作内容相似或相近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见附件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10.4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是

10.5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6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8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0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1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计取,由中标单位向代理机构支付。

10.12 招标项目属性

 

工程

10.13

本项目所属行业

 

建筑业

10.14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中标人应按中标价的2%以现金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向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事宜。

10.15

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根据豫建建【201816号文及平建办【2018121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10.16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根据豫建建〔201816 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平建办[2018]121 号文做出承诺。

2.施工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中标人应按中标价的2%以现金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向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事宜。

3.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付款计划:施工合同签订后,具备开工条件拨付启动资金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工程量完成总工程量的80%后,拨付工程进度款,合同总金额的70%;工程竣工后,拨付工程进度款,合同总金额的80%;竣工验收、决算后拨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4.4.投标企业须做到以下要求:

4.1 派驻工地项目部管理人员全部为执业行为记录良好的职工,在工程竣工前不做人员调整。

4.2 若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4.3 已充分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通知等要求,对此风险及产生的处罚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4.4 在施工中如遇需要协调关系的,由中标单位自行协调解决,协调费用自行承担,且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4.5 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必驻施工现场,不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否则按违约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4.6 施工工地扬尘防治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要求、即施工工地 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 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 100%硬化、拆迁工地 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 100%密闭运输,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否则按照国家或当地的相关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并整改到位。

4.7 施工安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投标人应对上述内容逐条作出承诺,承诺条件必须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若未按要求承诺的,否决其投标。

10.17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一、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

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在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三、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招标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四、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理由。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台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原因: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五、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A、为贯彻落实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本项目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依据。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

B、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C、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六、维护投标人质疑和投诉的权利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投标人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接收质疑联系方式同招标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七、中标人合同签订方式:在线签订(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

八、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事项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的通知》(网址:http://ggzy.pds.gov.cn/tzgg/70301.jhtml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参与同一个标段() 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张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中标结果告知:在评审结束后进行候选人公示,在定标后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相关信息:

本项目建设单位:平顶山市尧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附表1:招标控制价明细表

 

 

序号

单项名称

最高限价(元)

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元)

措施项目

其他项目

规费(元)

增值税(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其他措施费(元)

单价措施费(元)

暂列金额(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元)

1

接待中心

3463109.38

3064461.28

33728.27

48454.05

30520.98

0

0

0

285944.8

2

1#公厕

1072809.21

913076.44

14178.79

20185.26

36788.14

0

0

0

88580.58

3

2#公厕

367648.01

313651.41

4690.57

6692.76

12257.01

0

0

0

30356.26

4

1#改造公厕

924882.97

813009.54

11785.18

11252.65

12469.12

0

0

0

76366.48

5

2#改造公厕

749192.4

655328.99

10705.46

15098.21

6199.82

0

0

0

61859.92

6

蓄水池

24581.67

21635.6

272.04

389.92

254.43

0

0

0

2029.68

7

道路工程

10806078.65

9543796.41

163918.93

206118.28

0

0

0

0

892245.03

 

合计

17408302.29

15324959.67

239279.24

308191.13

98489.5

0

0

0

1437382.75

 

注:本项目投标总价及投标分项报价均不得超出以上招标控制价。投标分项报价是指总项目分部分项汇总不超。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承诺书)。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提供书面承诺书)。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或原公告发布媒介以澄清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不适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不适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施工组织设计

九、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不适用)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开标。

2)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1.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如有)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或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投标人

不接受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企业自企业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营业执照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且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要求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签字)

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人员证明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20261月份以来任意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金证明(网络查询页面或社保单位出具的证明均可)

信用查询

 

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上述信用信息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进行查询,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 号文。

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招评标期间,招标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

其他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资格项要求

2.1.3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投标价格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商务标:50

技术标:25

综合标:25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K为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K值随机抽取,取值范围为 0.3K 0.5)K值取0.5。投标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报价。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含:增值税、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注:当有效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95%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但在报价得分时仍予以计分。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小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95%时,则该评标基准价按最高投标限价95%计算。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得分

2.2.4

(1)

商务标(50分)

1、有效投标人的报价30分)

投标报价评分: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2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1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范围内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以上报价评分保留小数2位: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0-30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评审(10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权重最大的前10-30项清单项目中抽取15项,在剩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抽取5项。

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103%)的,每项得0.5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95%)每项得0.25分。满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0-10

3、措施项目费的评审(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5分)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80%-110%范围之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注:如各有效投标人的措施项目费报价均不在招标控价中措施项目费用80%-110%范围之间的,此项评分按0分计入。

0-6

4、主要材料项目单价(5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材料总价权重最大的前10-20项材料中抽取6项,在剩余材料中抽取4项。

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103%)每项得0.5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95%)每项得0.2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组成中价格不一致时该项为0分。

0-5

以上(2)、(3)项内容在评审时,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报的某项综合单价或材料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的该项综合单价和材料单价或其他各投标人有明显偏离,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提出质疑,并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该项综合单价和材料单价无效,不再参与基准值的计算,该项得分为0分。

评标时如果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的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单价投标文件中没有,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综合单价和材料单价不再参与基准值的计算,该项得分为0分。

2.2.4

(2)

技术标

25分)

1.内容完整性(0-0.5分)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0.5

技术标有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0

2.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3分)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

2<得分≤3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

1<得分≤2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2分)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1.5<得分≤2

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具体措施可行。质量保证措施经济、安全、基本可行。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偷工减料。

1<得分≤1.5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2分)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

1.5<得分≤2

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制定有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计划),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

1<得分≤1.5

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1-3分)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

2<得分≤3

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基本达到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有防治方案。

1<得分≤2

6.工期保证措施(1-2分)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1.5<得分≤2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1<得分≤1.5

7.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0.5-2分)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

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

度需要:PC构件运输、安装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

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PC构件的供应需求)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

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1<得分≤2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机械设备配置基本合理,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0.5<得分≤1

8.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0.5-2分)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1<得分≤2

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

0.5<得分≤1

9.施工总平面图布置(0.5-1分)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

1

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0.5

10.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1-2分)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

1.5<得分≤2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基本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

1<得分≤1.5

1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1-2分)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

1.5<得分≤2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基本符合施工要求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

1<得分≤1.5

12、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0.5-1.5分)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要。

1<得分≤1.5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基本符合需要。

0.5<得分≤1

13.风险管理措施1-2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

1.5<得分≤2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有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

1<得分≤1.5

备注:以上项目若有缺项,该小项为0分。

 

 

企业业绩(0-4分)

投标人在 2023年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一项得 2分,最多得4分;

注: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网上公示截图,缺一项不得分。(0≤得分≤4

0≤得分≤4

2.2.43

综合标(25分)

履职尽责承诺(1-10分)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5<得分≤10

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1<得分≤5

优惠承诺

1-8分)

 

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

4<得分≤8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

1<得分≤4

投标文件的制作(1-3分)

投标文件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制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内容完整合理性进行打分。

1<得分≤3

备注:以上项目若有缺项,该小项为0分。

 

注:1、本办法中评审时核查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全、有改动痕迹的不予计分。

2、本评标办法中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本评标办法中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明显有误的除外)。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相同分值的可逐步向小数点后增加位数至不同为止。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中标候选人z社会信用代码后 4 位由大到小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前后。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并视为其未履行评委职责,由招标人上报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否决时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审慎研判,并经全体成员同意。并须将否决投标的理由和符合的条款详细写入评标报告中,以作为质疑和投诉答复等后续工作的依据。

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签章)。评标报告应当包括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包括项目投标信息、管理人员信息、业绩信息,需明确记录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供定标委员会参考);

3.4.3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发布中标侯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3.5定标办法

3.5.1定标依据

1.本项目招标文件;

2.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不标明排列顺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3.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的通知》(豫建市〔2025146)

5.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3.5.2定标原则

定标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

3.5.3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10 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过程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定标会议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最终定标时间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定标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主持人介绍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组长、招标人、行政监督(内部监督)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到场的中标候选人;

2.主持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专家评标意见建议及提醒注意事项等;

3.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核查报告;

4.检查、投放号码球。行政监督(内部监督)人员检查抽取箱、号码球,面对摄像头和参会人员展示号码球并投入抽取箱。手持抽取箱摇动号码球后,面对摄像头和参会人员展示抽取箱透明面;

5.抽取中标候选人代码球。先由到场中标候选人代表抽取代码球,再由未到场中标候选人委托的定标委员会成员抽取代码球(需戴手套快速抽取,抽取过程无遮挡行为)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人员应及时将中标候选人代码球号记录,并在大屏幕上展示;

6.抽取中标人号码球。行政监督(内部监督)人员、到场的中标候选人再次检查抽取箱和中标候选人代码球,将代码球投入抽取箱。定标委员会代表抽取代码球(需戴手套快速抽取,抽取过程无遮挡行为) ,展示并宣读抽中的代码球号;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签字确认;

7.宣布中标人。定标委员会组长宣布中标人,定标委员会出具《定标报告》;

8.签字确认。定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内部监督)人员在《定标报告》上签字;

9.扫描上传定标会议资料至进行招标投标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0.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责任。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3.5.4定标核查

定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核查内容及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中标候选人开展全面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条件的有效性

1.通过全国/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企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

2.通过全国/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中标候选人用于承揽本工程的资质证书状态。若其相关资质证书被标注为“异常状态”的,不得被推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3.通过全国/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企业公司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财务状况、信用等级及有无重大行政处罚、失信记录;

()类似项目业绩真实性与匹配度;

()拟派项目团队资质、经验及无在建项目情况;

()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方案、工期、质量保障措施的可行性;

()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关键事项。

招标人应将定标核查情况完整记录,并提交至定标委员会。

3.5.5考察、质询

本项目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不再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或质询。

3.5.6组建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人数为 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自行选定。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参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再次参与定标委员会的组成,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5.7定标方法

项目定标方法采用 核查随机法 定标法

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人。鼓励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参加定标会议。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不得否决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5.8定标报告及结果公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对所出具的定标报告承担责任。

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 3 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3.5.9重新定标

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由原定标委员会在调整后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对中标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定标。

(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回避的;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  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

计划竣工日期: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2.付款方式施工合同签订后,具备开工条件拨付启动资金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工程量完成总工程量的80%后,拨付工程进度款,合同总金额的70%;工程竣工后,拨付工程进度款,合同总金额的80%;竣工验收、决算后拨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平顶山市尧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址: 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相关要求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方施工的全部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保修期内,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定期对工程行回访,并向发包人提供可靠的联系方式。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保修通知后24时内必须进入现场进行维修,特殊情况应即时进行维修。承包人未派人按约定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维修的,或派人按约定时间赶赴现场但拒不配合发包人对质量问题实施维修的,发包人则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发生的维修费用及赔付发包人的损失,均应从承包人质保金中不需承包人出具扣款委托可直接扣除。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       承包人(公章)         

  址: 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另册提供,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下载

编制依据: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尧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尧山(石人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提升建设项目

二、编制依据

1.工程量清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定额套用《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及配套的相关文件等;

2.材料价格按照《平顶山工程造价》2025年第六期并参照当地市场价调整计入。

三、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1)除政策性调整外,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招标项目发包范围的全部改造内容所需的工程成本、利润、税金以及风险因素的全部费用。投标人综合招标人的要求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慎重投报。

2)投标人核对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疑义,应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出质疑,招标人将根据各投标人提交的质疑重新核对工程量,并在答疑中统一工程量,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统一的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均已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合同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

4)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总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总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

5)如投标书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

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7)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8)根据豫建设标【201429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材料费的风险由发承包双方承担,5%及以内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超出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以当期的《平顶山工程造价》公布价格或招标人认可的市场价格为准。

 


第六章  图纸

(另册提供,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下载)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如下:

一、施工图纸、技术标准等的有关技术说明文件。

二、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相关工程和其他相关工程的习惯做法。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和以下列出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

其它现行的有关工程技术、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按照《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编号 DBJ41/T141-2024)及国家、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配备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执行,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全或与现行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身份证号: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90日历天 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日期:             

 

 


(二) 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标段

 

1

投标人

 

2

投标总报价

(包含所有的费用)

大写:                  

小写:                  

3

投标报价

(不含增值税、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大写:                  

小写:                  

4

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含税)

大写:                  

小写:                  

5

增值税(税金)

大写:                  

小写:                   

6

暂列金额(不含税)

大写:                  

小写:                  

7

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

大写:                  

小写:                  

8

措施项目费

(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含税)

大写:                  

小写:                  

9

人工费(不含税)

大写:                  

小写:                   

10

工期

            日历天

11

质量

 

12

投标有效期

 

项目经理

姓名

级别

注册证书号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根据豫建建201816号文及平建办【2018121号,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投标总报价应包含人工费。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日期: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名:                                  别:               

    龄:                                  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签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日期:             

 


五、投标保证金

附保证金缴纳凭证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如有)、社保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学历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注册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如有)、社保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

 

 

 

 

 

  

 

 

 

 

 

拟在本工程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3: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签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日期: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三)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五)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2、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

 

 

 

 

 

 

3、其 

 

 

 

 

 

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当结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定义的范围填写。

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

 


八、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5)工期保证措施

6)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7)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8)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9)建造方式的创新应用实施方案

10)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11)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12)风险管理措施

1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型号

规格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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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面 积(平方米)

 

需用时间

 

 

 

 

 

 

 

 

 

 

 

 

 

 

 

 

 

 

 

 

 

 

 

 

 

 

 

 

 

 

 

 

 

 

 

 

 

 

 

 

 

 

 

 

 

 

 

 

 

 

 

 

 

 

 

 

 

 

 

 

 

 

 

 

 

 

 

 

 

 

 

 

 

 

 

 

 

 

 

 

 

 

 

 

 

 

 

 

 

 

 

 

 

 

 

 

 

 

 

 

 

 

 

 

 

 

 

 

 

 

 

 

 

 

 

九、其他材料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


附件3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实际情况填空):

本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服务。

本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如是监狱企业,需提供,不是监狱企业无需提供。


附件4: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承诺人(电子签章)

 

                    

 

 

 

 

 

 

 

 

 

 

 

 


投标单位情况汇总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末页,附下列文字表述版

1、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报价:

工期:

项目经理名称、身份证号、注册证书编号及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名称、身份证号、职称级别及职称证书号:

项目其他组成人员岗位及姓名:

业绩名称:

单位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

 

2、业绩有关材料内容描述:

业绩1

业绩项目名称:

业绩项目负责人名称:

业绩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业绩合同金额:

业绩合同签订日期:

业绩项目验收日期:

 

业绩2

……

注:本页所述内容作为招标代理公司发布结果公告编辑管理使用,不作为评标的判断的依据。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 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 ,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 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