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202697号】平顶山港设施设备完善工程勘察设计-平顶山港设施设备完善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6-07-09 18:49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2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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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5

第四章  定标办法(核查随机法)............... 56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9

 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 81

章  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82

章  投标文件格式......................... 8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202697号】平顶山港设施设备完善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顶山港设施设备完善工程已由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606-410471-04-01-69559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港航集团平顶山港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南港航集团平顶山港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7309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的平顶山港。平顶山港以沙河为界划分为南、北两个港区,下游紧邻神马大道。本工程基于码头前沿装卸设备的现状,重点完善散货、集装箱等装卸全环节流程,建设内容包括完善北港区散货、集装箱后方堆场和运输系统,增加南港区的装卸和仓储设施及其附属设备。

建设规模:平顶山港已建11500吨级泊位,根据原施工图批复文件,设计通过能力为435 万吨/(北港区312万吨/年,南港区123万吨/)。本次建设内容将根据实际运营需求,分阶段实施。一阶段内容完成后,年设计通过能力将达到215万吨(散货92万吨、件杂货78万吨、集装箱45万吨;二阶段内容完成后,年设计通过能力将达到565万吨(散货442万吨、件杂货78万吨、集装箱45万吨)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平顶山港设施设备完善工程的勘察设计共划分 1 个标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号

标段名称

工作内容

 

 

 

 

 

PDSGSJ-1

 

 

 

平顶山港设施

设备完善工程

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包括:工程测量及勘察、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主管部门的审查并获得批复,提交批复文件对应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电子版图纸以及造价数据文件等相关资料,提供分标段的招标图纸、规范准确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竣工图,负责勘察设计相关的文件汇总、交竣工设计部分的资料汇总整理以及后续服务工作等。设计人为招标人提供勘察设计相关技术服务、会议、协调、评审、审查、专利技术使用、报告编制等服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注:1.最终的合同工作内容等均以行业主管部门的最终批复为准进行调整。

2.本项目分两阶段实施,具体实施时间以招标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时间为准。

2.3 服务周期:

一阶段:

1)中标通知书下发后5天内,编制勘察任务书和勘察工作大纲;

2)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及测量报告;

3)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4)在收到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0天内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批稿,直至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

5)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阶段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相关的文件汇总、交竣工设计部分的资料汇总整理以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二阶段:开始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有(1)勘察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专业);(2)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专业设计(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17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的时间为准)内独立完成过1个内河500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3.3 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1)高级工程师;(2)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3)近5年(20217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的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内河500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 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 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河南省2025年度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列为D级;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5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6 710日至 2026 729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

4.2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http://ggzy.pds.gov.cn/)

4.3 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需凭 CA 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ggzy.pds.gov.cn/)“投标人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 CA 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不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 730900分(北京时间)

5.3 递交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交易系统

5.4 开标及定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5 本次开标采用线上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现场提交资料;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投标人未按规定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评标及中标候选人推荐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中标候选人数量: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10(10)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0家以上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0家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前后。

中标候选人推荐规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7.定标

中标候选人核查标准和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

定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9.其他补充事宜

9.1各投标供应商可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系统内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可针对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进行在线答复。

9.2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 ”,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9.3监督部门: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375-2658600

联系人:马先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0005452305E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港航集团平顶山港务有限公司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神马大道沙河大桥南岸往西一公里

联系人:刘先生

  话:1325367122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交投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中原东路93

项目负责人:牛文明

  话:0371-65050929

  箱:hnjtzbzxgs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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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一、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不用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投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河南港航集团平顶山港务有限公司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神马大道沙河大桥南岸往西一公里

联系人:刘先生

  话:1325367122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交投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东路93

项目负责人:牛文明

  话:0371-65050929

  箱:hnjtzbzxgs03@163.com

项目名称

平顶山港设施设备完善工程勘察设计

建设地点

平顶山

1.2

资金来源

详见招标公告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

招标范围

测量及勘察:□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主要工作内容:

工程测量及勘察、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主管部门的审查并获得批复,提交批复文件对应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电子版图纸以及造价数据文件等相关资料,提供分标段的招标图纸、规范准确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竣工图,负责勘察设计相关的文件汇总、交竣工设计部分的资料汇总整理以及后续服务工作等。设计人为招标人提供勘察设计相关技术服务、会议、协调、评审、审查、专利技术使用、报告编制等服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勘察设计周期

一阶段:

1)中标通知书下发后5天内,编制勘察任务书和勘察工作大纲;

2)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及测量报告;

3)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4)在收到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0天内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批稿,直至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

5)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阶段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相关的文件汇总、交竣工设计部分的资料汇总整理以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二阶段:开始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之日起2年。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等,以及符合其他相关行业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件1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件3

财务状况:见投标人须知附件4

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件5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件6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况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河南省2025年度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信用等级评定为D设计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非主体、非关键性(含房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或工程勘察设计中跨专业或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允许分包。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的包含且不限于变更公告、澄清、答疑,和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等。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发布的有关本项目的公告、变更公告等信息。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形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以电子形式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布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以电子形式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布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1)补遗书及通知(如有);

(2)在评标和定标过程中投标人按要求在电子交易系统内提交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信息(如有);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一般计税法

3.2.2

最高投标限价

□无

PDSGSJ-1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 3415500.00 元。其中,第一阶段勘察设计费(含暂列金额)为1498000.00元,第二阶段勘察设计费(含暂列金额)为1917500.00元。

注:

1.本项目为总价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第一阶段勘察设计报价、第二阶段勘察设计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所填报价清单中暂列金金额按照招标人设定的比例计算。

3.投标报价得分评审时以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审。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在勘察工作完成后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要求完成勘探点的封孔工作,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该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2、在勘察设计工作完成后,因现场需要投标人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后续服务配合工作(包括施工期间驻现场设计代表、提供变更设计及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等后续服务),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该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项目执行期间勘察设计费不随国家政策标准及市场因素等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4、在勘察工作完成后,中标人应及时完成勘察报告。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该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5、为保障工程运营安全,提升防灾抗灾能力,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前,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开展并完成设计回溯工作。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该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6、投标人中标后,因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必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7、投标人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自备设备的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有关保险由投标人自行办理,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8、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9、投标人为完成合同所需的全部办公及生活设施费、交通费、通讯费、水电费等均由投标人承担,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0、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派驻人员常驻工程现场并配备交通车辆,所需的所有人员相关费用、交通设施折旧费、使用费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1、投标人在组织外业勘察作业中应做好安全措施,保证人身财产安全,相应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如发生临时占用耕地、压覆青苗、树木等对他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相应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12、本项目中标人统筹承担本工程设计文件的试验研究费及各种技术、专项审查等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该项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3、招标代理费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4、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科研工作,相关配合费用均应含入投标总价之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5、合同谈判时,在合同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投标保证金数额:

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人民币)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2、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一日2359分前;

3、保证金汇入:

3.1投标人打开http://ggzy.pds.gov.cn/cas/login?service=http://ggzy.pds.gov.cn/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 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 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 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 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递交形式:

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不支持结算卡支付)。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598.jhtml

5、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6、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投标资格)。

7、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应充分考虑系统操作和异地跨行转账等时间因素,投标人因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人未缴纳、未足额缴纳、超时缴纳及其他不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为,投标将被否决。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或其他违法

行为,其投标将被否决,并根据该行为对招标人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将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均指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彩色复印件或电子证照,定标阶段将对证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五年:20217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的时间为准

3.6.4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1.评标阶段:本次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开标,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中标阶段: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与电子交易系统内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2份。

4.2.1

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评标阶段: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平台

2.中标阶段:

递交时间:合同签订之日3日内

递交地点:同招标人地址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开标后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5.2.1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保证金情况;

(2)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3)开标结束。

5.3.1

开标补救措施

若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出现故障或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上传投标文件或开标的,由监督部门及交易中心相关人员核实同意,本项目将延期开标或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24小时内依法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终端随机抽取。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231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第十六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担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招标项目代理机构的在职人员;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20133月修订)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规〔20228号,2022930日)第十二条 招标人协助评标委员会评标的,应当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工作量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人选派的协助评标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或者协助评标:

(一)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参与投标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

(四)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的人员;

(五)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招标人下属单位、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招标或者招标代理项目的评标。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3.2

评标补救措施

若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出现故障或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等与投标人无关的原因导致电子评标无法继续进行时,由监督部门及交易中心相关人员核实同意,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重新组织评审。

6.3.3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中标候选人推荐规则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10(10)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0家以上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0家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前后。

6.3.4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公示期限:不少于 3

7.1.3

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5

7.1.6

定标方法

核查随机法

7.2.1(1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7.2.1(2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同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公告期限:不少于 3

7.3.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现金、支票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经营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级别为支行及以上

现金、支票形式时必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

3)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由原定标委员会在调整后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4)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9.7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375-2658600

联系人:马先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0005452305E

10.1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通过交易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电子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在 “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递交形式: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4.1的规定。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中网上投标栏目查看。

3投标人在成功绑定后,可以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由招标代理人向交易中心提出退款申请,通过中心交易平台退还给投标人。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文件签章要求:所有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章的地方都应用投标人单位的CA印章;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的CA印章或电子签名;若有委托代理人需要签字的地方,且委托代理人没有CA锁,则响应文件需上传有手写签名的扫描件。

2、电子化响应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供应商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

(三)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交易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交易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四)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评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加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代理人报告情况。投标文件解密异常,交易中心将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代理人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评标时,评委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委会。

4、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5、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

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6、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 网卡MAC地址、 CPU序号、 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 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或“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

10.2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

10.3

代理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报酬由中标人支付,根据《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0.4

税金

投标人须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规定及时缴纳各种税款,并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的费用,设计人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5

招标失败及开工延迟风险

招标期间,招标人不承担招标失败导致的投标人的风险;项目招投标完成后,由于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项目延迟开工或取消,投标人应充分予以考虑,招标人不承担相关风险。

10.6

航道等级划分

航道等级与船舶吨级对应关系如下表:

航道等级

船舶吨级(t

3000

2000

1000

500

300

100

50

注:1、船舶吨级按船舶设计载重吨确定;

2、通航3000吨级以上船舶的航道列入I级航道。

10.7

中标候选人注意事项

评标结束后,定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业绩、证明资料等行为,或所提供的有关证件、业绩、证明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0.8

围标串标审查

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10.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周期、质量要求

本次招标范围和勘察设计周期及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信誉、人员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告知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投标预备会。

1.10.4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11.1 分包内容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1.11.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3.7条的要求。

1.12 响应和偏差

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 有下列情况之一,属于重大偏差: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

(3)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6)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8)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12.2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存在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等情况,并且澄清、说明和补正这些情况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定标办法;

(5) 合同条款及格式;

(6) 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

(7) 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8) 投标文件格式;

(9) 其他材料(如有)

2.1.2根据本章第1.10条、第2.2条和第2.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补遗书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发现缺页、附件不全、歧义、前后矛盾等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有疑问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l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l5日,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注意查看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投标保证金;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7资格审查表

8)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

9)正在进行或新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10)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11)主要人员资历表;

12)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3)其他;

14)技术建议书;

15)报价文件。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根据国家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规定》《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

3.2.2 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说明”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撤销其投标文件,并收回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并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内,中标人原件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l.4条和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以下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符合附件2中要求的业绩,业绩时间以获得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时间为准,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必要时,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周期、招标范围、技术要求、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编制涉及到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文件应附彩色影印件或电子证照,涉及的扫描件 (或图片)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

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

5)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7)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 CA 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在“组件下载”中查看。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开标时不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

 评标阶段:本次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开标,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中标阶段: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与电子交易系统内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2份。

3.7.5 特别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通过交易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电子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在 “组件下载”中查看。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开标时需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文件签章要求:所有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章的地方都应用投标人单位的CA印章;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的CA印章或电子签名;若有委托代理人需要签字的地方,且委托代理人没有CA锁,则响应文件需上传有手写签名的扫描件。

2、电子化响应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供应商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文件格式为:xxx公司+项目编号.file)。

注:(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所生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仍为一个电子文件,投标人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时应将所报标段全部勾选后制作生成。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交易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加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代理人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6.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加密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 、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远程不见面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保证金情况;

2)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3)开标结束。

5.3 开标补救措施

5.3.1 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5.3.2 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打印并递交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

5.3.3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3.4 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汇总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不分前后顺序,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

6.3.2 评标及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并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重新组织评审,或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6.3.3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4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在具体负责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或者其指定的其他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国家规定的“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合同授予

7.1 定标

7.1.1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1.2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过程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定标会议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将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最终定标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定标会议进行音视频记录,并存档备查。

7.1.3 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定标工作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自行选定。定标委员会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4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7.1.5 定标委员会应当首先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应当保密。相关核查内容和方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查内容包括信用信息、履约能力、是否采取考察或质询方式以及招标人认为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核查需要进行考察或质询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考察或质询内容。核查内容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核查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核查的依据,不得在定标过程中新增定标条件和要求。定标委员会经核查发现中标候选人确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情形的,应当否决相应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并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7.1.6 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后,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可采用核查随机法、票决法、集体议事法或其他方法定标。

(一)核查随机法。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票决法。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两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两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出前两名。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三)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商议,各自对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综合各成员意见确定中标人。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四)其他方法。招标人可结合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其他定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定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7 采用核查随机法的项目,应当鼓励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参加定标会议。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不得否决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7.1.8 采用票决法、集体议事法的项目,定标因素可参考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投标方案、团队能力和水平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定标因素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9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对所出具的定标报告承担责任。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7.1.10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定标。

(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回避的;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2中标通知

7.2.1 (1)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服务期限、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2)招标人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结果公告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公告期限、评标委员会名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7.2.2 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由原定标委员会在调整后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对中标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7.2.3 招标人即使已经向中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标无效。

(1)经查实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经查实投标人有串通投标的,或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履约担保

签订合同前需提交履约担保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应及时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

3)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由原定标委员会在调整后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4)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家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经书面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后招标人可不再招标,并可通过谈判确定中标人,将谈判情况书面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对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定标会议中,定标委员会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报告的实质性内容。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评标、定标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在定标活动中,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定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定标因素进行定标。

9.6 对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评标、定标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在定标活动中,与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定标程序正常进行。

9.7 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10.其他规定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等级要求

PDSGSJ-1

具备:

1、具备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专业)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专业设计(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注:1、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包括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核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3、投标人应满足所参投标段中的全部资质要求。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PDSGSJ-1

投标人近五年(20217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的时间为准)内独立完成过1个内河500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注:1、业绩均指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成的业绩。

2、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均予以认可,但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仅计算一次。

3PDSGSJ-1标段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附“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业绩截屏资料。网页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或(2)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②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的扫描件,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扫描件。

如果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项目的建设规模,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近5年指20217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的时间为准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航道等级划分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款。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PDSGSJ-1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参与项目所在地投标的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河南省2025年度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应附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官网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网页截图。

 

 

 

 


 

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PDSGSJ-1

投标人应提供:

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PDSGSJ-1

项目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3、近5年内担任过1个内河500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注:1、投标人应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2PDSGSJ-1标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附“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业绩截屏资料。网页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或(2)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②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的扫描件,③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扫描件。

如果提供的上述业绩材料无法表明项目的建设规模、人员任职情况的,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如果投标人同时提供了①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②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的扫描件,③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扫描件,④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且以上四项材料均包含人员任职情况的,以④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为准。

3、业绩均指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成的业绩。

4、近5年指20217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的时间为准

5、项目负责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职务,仅按一项业绩进行计算。

6、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6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7、航道等级划分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款。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件7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经公示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大写:             

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服务期限          日历天

质量: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合同。

    特此通知。

 

                                             人(全称并盖章):

                          标代理全称并盖章):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1)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10(10)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0家以上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0家中标候选人。当中标候选人的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的,以报价得分高的优先。报价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

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标书雷同性分析

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能一致

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主要人员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有)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

勘察设计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

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其它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相关要求。

2.2.1

分值构成

 

评分值总和100分。

商务部分:(40分)

1投标人与本项目类似的具体业绩 15

2)投标人的能力和信誉 12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3

4)投标价 10

技术部分:(60分)

5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 5

6)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 15

7)工程勘察方案 5

8)工程设计方案 15

9)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 10

10)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5

11)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除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不含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不设最高限价

设最高限价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 =100%×(投标人服务费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偏差率采用百分制形式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条款号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2.2.4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1

投标人与本项目类似的具体业绩

15

投标人业绩

9-15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基本分9分;

②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近5年每增加1个内河500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业绩加3分,本项最多加6分。

(注:1、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仅计算一次。2、同一合同包含多个码头工程勘察设计的,按一个设计业绩予以认定。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认定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2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3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3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1.8分;

②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2分,本项最多加1.2分。

3

投标人的

信誉

 

12

1、投标人在近3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每有一年度获得等级评价AA级的得6分;每有一年度获得等级评价A级的得3分。其他信用等级或无等级不得分;按上述要求累计加分,本项最高得12分。

2、投标人在近3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河南省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每有一年度获得等级评价AA级的得6分,每有一年度获得等级评价A级的得3分。其他信用等级或无等级不得分;按上述要求累计加分,本项最高得12分。

3、投标人信用得分计算时不交叉计算,全部以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得分计算或者全部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得分计算。投标人同时列入交通运输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结果时,以上述12项计算信用得分较高者为准。

4

投标报价

10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价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1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2

其中,P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其中P=10E1=0.4E2=0.2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5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

5

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总体工作思路清晰,重点、难点突出,根据项目理解深入程度,能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勘察设计运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准确合理,总体勘察设计思路有针对性。35分。

(本项基本分为3分,满分为5分,评分精确到0.1分。缺项不得分)

3-5

 

 

 

 

 

 

 

 

根据对所列各项的阐述,评标专家在基本分和满分范围内酌情打分,缺项的该项不得分。

6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

15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分析透彻、全面,技术处理措施科学、合理的情况及根据投标人对招标项目关键技术的认识与对策措施可行,提出的设计建议方案和关键技术方案可行。915分。

(本项基本分为9分,满分为15分,评分精确到0.1分。缺项不得分

9-15

7

工程勘察方案

5

工程勘察方案思路清晰、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35分。

(本项基本分为3分,满分为5分,评分精确到0.1分。缺项不得分

3-5

8

工程设计方案

15

项目现状条件理解深刻,项目概况和特征理解全面,周边用地规划分析全面、客观、准确。提出合理的设计方案,方案设计思路清晰,针对性强,对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项目背景理解清楚到位,准确把握项目的定位和意义,方案表达清楚,重点、难点突出。915分。(本项基本分为9分,满分为15分,评分精确到0.1分。缺项不得分

9-15

9

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

10

勘察设计工作内容是否分析准确无误;内外业时间安排合理,设计关键问题清晰,工序衔接合理,图表(设计流程、工期安排计划等)齐全,计610分。

(本项基本分为6分,满分为10分,评分精确到0.1分。缺项不得分

6-10

10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5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是否可行,计35分。

(本项基本分为3分,满分为5分,评分精确到0.1分。缺项不得分

3-5

 

11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是否可行,计35分。

(本项基本分为3分,满分为5分,评分精确到0.1分。缺项不得分

3-5

 

 


评标办法正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本章第3.4.1项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以下各项分值构成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商务部分

1)投标人与本项目类似的具体业绩;

2)投标人能力和信誉;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4)投标价;

技术部分

(5)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  

(6)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

(7)工程勘察方案  

(8)工程设计方案 

(9)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  

(10)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11)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本条不适用)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第1.12.1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下列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本条不适用)。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款商务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款技术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1)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至10家(含10家)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0家以上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0家中标候选人。当中标候选人的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的,以报价得分高的优先。报价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还应当载明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供定标委员会参考。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分前后。

 

 

 

 

 

 

 

 

 

 

 

第四章 定标办法


 定标办法(核查随机法)

1.定标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C.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

D.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规﹝20262号)

E.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F.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不能按时定标的,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3.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核查随机法定标。

4.核查内容

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定标委员会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定标委员会经核查发现中标候选人确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情形的,应当否决相应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并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中标候选人核查内容包括:

1)信用信息;

2)履约能力;

3)行贿受贿情况;

4)核查认为中标候选人确有弄虚作假的对其进行考察或质询。

5.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按定标办法第4项核查内容核查中标候选人。经核查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即可进入定标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大于等于两家,选择继续进入定标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一家,可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如经核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全部不合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负责组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定标地点为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时间及具体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以邮件方式通知所有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需要通过邮件的方式确定是否参与定标会议。鼓励中标候选人现场参加定标会议,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逾期未回复邮件、未到现场参与定标会议的中标候选人默认认可所有定标过程,招标人不接受未到现场参会的中标候选人对抽取过程提出的异议。若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到场,则由定标委员会抽取号码球。

核查随机法的定标会议按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随机法要求及程序进行。

参考流程如下∶

定标会议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室进行。

(1)签到。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限定1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现场参与定标活动(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签到。不强制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参会,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会。

(2)

“核查随机法”随机抽取流程

 

1.主持人介绍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组长、招标人、行政监督(内部监督)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到场的中标候选人

 

2.主持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专家评标意见建议及提醒注意事项等

 

3.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核查报告

 

4.主持人宣读定标会议纪律

 

5.检查、投放号码球。行政监督(内部监督)人员检查抽号箱、号码球(红、黄、白三套不同颜色),面对摄像头和参会人员展示号码球并投入抽号箱。定标委员会组长随机抽取所使用的成套号码球并投入抽号箱

 

6.抽取中标候选人号码球。先由到场中标候选人代表随机抽取号码球,再由未到场中标候选人委托的定标委员会成员随机抽取号码球。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人员应及时将中标候选人号码球号记录,并在大屏幕上展示

 

7.抽取中标人号码球。行政监督(内部监督)人员、到场的中标候选人再次检查抽号箱和中标候选人号码球,将号码球投入抽号箱。定标委员会组长随机抽取号码球,展示并宣读抽中的号码球号

 

8.宣布中标人。定标委员会组长宣布中标人,定标委员会出具《定标报告》

 

9.签字确认。定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内部监督)人员在《定标报告》上签字

注意:①抽取号码球前,抽号人需手持抽号箱摇动号码球,并面对摄像头和参会人员展示抽号箱透明面;

②抽取号码球时,抽号人需戴手套,侧身扭头快速抽取,抽取过程无遮挡行为;

③号码球仅能抽取一次。

6.定标报告

定标结束后,定标委员会应当将定标工作情况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7.重新定标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定标:

1)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回避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定标后结果处置

1)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

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重新选取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3)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最终以实际签订为准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和解释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本项目: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的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

1.2 发包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合同的发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

1.3 设计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乙方,指其投标文件已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

1.4 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项目,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

1.5 咨询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项目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或提供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

1.6 项目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项目勘察设计的组织管理者。

1.7 分项负责人:指由设计人批准的、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

1.8 勘察设计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勘察设计技术要求、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9 勘察设计技术要求:是勘察设计工作的依据,指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以及发包人有关勘察设计的其他书面要求。

1.10 勘察设计:指设计人按合同的规定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与工程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必要的科学研究试验等工作。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设计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1 勘察报告:指设计人按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提交的勘察成果。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报告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2 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提交的设计成果。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文件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3 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所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报酬的金额。

1.14 暂列金额:指暂时未定的,包含在合同中,并在报价中以此名称表明的金额,用于进行本项目可能发生的额外勘察设计工作或作为不可预见费用。

1.15 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指由于设计人的责任过失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而需要对工程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补强、返工修复的事故。

1.16 不可抗力:指发包人与设计人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治因素等。

1.17 天或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

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2.1 发包人应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勘察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发包人不应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

2.2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复文件和基础资料等,并对其有效性、可靠性负责。

2.3 发包人应为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条件,负责与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

2.4 发包人负责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单位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勘察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

2.5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函、勘察方案、设计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2.6 发包人不应对设计人提出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要求。

2.7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本项目出现重大变更导致设计人返工时,发包人应按有关合同条款调整合同价格。

2.8 发包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责任。

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

3.1 设计人应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按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的有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3.2 设计人应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3.3 设计人在进行勘察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因设计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的与勘察设计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负责。

3.4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提供的设计文件不应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否则由此而引起索赔或诉讼,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

3.5 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必须接受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及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3.6 设计人应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3.7 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任务转包,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如有分包计划,须经发包人批准。

3.8 设计人应安排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设计过程中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项目勘察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批准,设计人不得更换主要设计人员。

3.9 设计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责任。

4.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

4.1 设计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分批、分阶段提供所需勘察设计文件。本项目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内容与要求、主要技术标准、勘察设计周期及需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违约与赔偿

5.1 发包人的违约与赔偿

5.1.1 由于发包人变更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工期等,或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由于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勘察设计工作而导致增加的人员和费用,应另行计列。

5.1.2 发包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费用的,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偿付办法与金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1.3 在合同生效后,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不足一半时,按剩余合同价的5%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超过一半时,按剩余合同价的l0%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5.1.4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与赔偿责任。

5.2 设计人的违约与赔偿

5.2.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属设计人违约,赔偿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设计人将勘察设计任务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的;

2)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3)设计人未根据勘察成果资料进行工程设计的;

4)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的;

5)设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期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的(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

6)在收到发包人、咨询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后,设计人未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修改的;

7)由于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引起本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设计错误,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或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8)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但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人员变动除外)。

5.2.2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设计人其他违约与赔偿责任。

6.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6.1 合同的生效

合同文件自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盖单位章后生效。设计人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应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

6.2 合同的终止

合同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6.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

7.费用与支付

7.1 勘察设计费用

7.1.1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专题研究费用及设计人额外服务的费用。

7.1.2 设计人为联合体时,则发包人应根据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分批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联合体牵头人提出书面申请时,发包人可分别向联合体各成员支付合同款。

7.2 勘察设计合同价格是完成合同所规定责任的总费用,由设计人包干使用,发包人按进度分期支付,本合同的合同价及支付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3 暂列金额

本合同的暂列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暂列金额应按发包人的书面指示使用。

7.4 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

在合同实施期间,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新颁法律、法规、标准,或市场因素变化导致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变化,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相应规定执行。

7.5 如专用合同条款要求设计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在签订合同前,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期满后,发包人应及时退还。

7.6 税费

设计人应自行承担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并包括在报价清单各项目报价之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其他

8.1 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8.2 知识产权

发包人就本项目勘察设计及专题研究工作而向设计人提供的成果为发包人所拥有。设计人因受发包人委托进行的本项目勘察设计及专题研究而产生的成果为双方所共同享有。

8.3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中的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约定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是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对本章“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或修改,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相一致,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作如下补充、细化。

1.定义和解释

1.1 本合同的项目名称:平顶山港设施设备完善工程勘察设计

1.2 本合同的发包人: 河南港航集团平顶山港务有限公司。

1.3 本合同的设计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乙方,指其投标文件已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0 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前期工作及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及内容:

标段号

标段名称

工作内容

PDSGSJ-1

平顶山港设施设备完善工程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包括:工程测量及勘察、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主管部门的审查并获得批复,提交批复文件对应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电子版图纸以及造价数据文件等相关资料,提供分标段的招标图纸、规范准确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竣工图,负责勘察设计相关的文件汇总、交竣工设计部分的资料汇总整理以及后续服务工作等。设计人为招标人提供勘察设计相关技术服务、会议、协调、评审、审查、专利技术使用、报告编制等服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1.11 勘察报告:指设计人按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提交的勘察成果。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报告内容包含1.10工作范围及内容对应的所有文件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1.12 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提交的设计成果。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文件内容包含1.10工作范围及内容对应的所有文件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2.8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增加:在合同谈判阶段,发包人有权在合同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分项不平衡报价进行公正、合理调整。不平衡报价基准原则由发包人在合同谈判期间提出。

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

3.5细化为: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必须接受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及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对各阶段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专题报告(若有)、施工图设计成果,在审查过程中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及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评审会所产生的会务费、专家费、差旅费等由设计人承担。

3.9 设计人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增加3.9.1~3.9.14项。

3.9.1 对于本项目的专题会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到场参加(包括设计服务期间,结合运营期需求配合招标人及上级单位相关部门开展对其他项目运营案例的调研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9.2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发包人对服务期等的调整,设计人应无条件服从;

3.9.3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员要进驻现场办公工作,发包人不提供任何设施与物品,设计人的现场生活、办公用房,办公、生活设施以及交通、水电、通讯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9.4 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工作,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相关资料;按发包人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说明。

3.9.5 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选派2名对施工现场熟悉的专业负责人以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人员全程参与工程量清单预算的编制工作。

3.9.6 项目交工后,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或后期管理单位,成立后期技术工作组参与项目交工后的技术服务,建立定期设计回访机制。

3.9.7 设计人应主动积极配合后期审计单位的工作,根据发包人指示及工作要求,为审计单位免费提供相关资料(施工图纸等)。

3.9.8 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和(或)施工单位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内的放线和恢复定线工作。

3.9.9 已经获得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成果文件,发包人认为有部分工程需要优化时,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进行优化设计,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3.9.10 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设计方案涉及到相关道路、铁路、水利、电力、河道、邮电、通讯、矿产、输油管线、燃气管线、水文、地震、城建、环保、文物、防雷、航道、航空、气象、林业、农业、应急管理、军事管制区及相关设施等有关部门,设计人应与上述部门进行联系,必须取得有关单位的同意并达成不影响发包人合法权益的书面协议。设计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及办理有关的报建手续,并按发包人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并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意见修改设计文件。设计人为履行上述义务而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均视为已计入勘察设计费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再另行支付。在勘察工作完成后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要求完成勘探点的封孔工作,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该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9.11 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3.9.12 设计人的勘察文件若不符合规范及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设计人应当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免费予以补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设计人在组织外业勘察作业中应做好安全措施,保证人身财产安全,相应费用均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如发生临时占用耕地、压覆青苗、砍伐树木等对他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相应费用均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

3.9.13 为保障工程运营安全,提升防灾抗灾能力,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前,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开展并完成设计回溯工作。设计人的相关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9.14 设计人依据《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风险评估指南》编制工程项目设计风险评估报告(总体或专项),组织专家验收评审、按意见修改完善,设计人的相关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

4.1 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按本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完成本各项工作。

一阶段:

1)中标通知书下发后5天内,编制勘察任务书和勘察工作大纲;

2)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及测量报告;

3)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4)在收到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0天内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批稿,直至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

5)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阶段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相关的文件汇总、交竣工设计部分的资料汇总整理以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二阶段:开始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注:设计人还应承担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第10条规定。

增加第4.2款 勘察设计工作及成果要求

4.2 勘察设计工作及成果要求:

4.2.1 要求设计人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及时跟进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更新及上级主管单位最新文件的要求。

4.2.2 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的审查意见7天内完成对设计文件的修改;对于一般设计变更,设计人应在意见批准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正式变更设计图纸及相应预算文件;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提交变更设计图纸及相应预算文件的时限必须满足发包人和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发包人或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人应根据工程现场实际给出合理化建议或方案,并及时履行设计变更文件会签(签字、盖章)程序。对设计变更的会签程序,必须在发包人相关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对变更文件的会签。

4.2.3 设计人应重视各行业主管单位、相关管理(产权)单位对项目提出的审查意见或建议、复函的落实;同时加强各专业设计方案的衔接协调事宜,施工中如因为不同专业设计方案冲突、差错造成变更及工程浪费,设计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发包人可根据情况对设计人处罚。

4.2.4 设计人要详细了解项目范围及附近各类保护区、水源地、矿产区、养殖场、110KV及以上高压线等敏感点,设计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因设计调查不详引起纠纷,设计人承担相关责任。同时,结合前期要件内容,承保人应将水保、环评等设计方案纳入设计。

4.2.5 为完善设计、优化设计而引起的方案修改和设计变更(一般、较大、重大)等工作,该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2.6 勘察设计工作范围为项目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勘察设计工作,以及临时用地、便道、临时栈桥、水上施工平台、预制场(若有)、拌合站(若有)、钢筋加工厂(若有)、驻地建设等临建工程的勘察设计。

4.2.7 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工程测量及勘察、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主管部门的审查并获得批复,提交批复文件对应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电子版图纸以及造价数据文件等相关资料,提供分标段的招标图纸、规范准确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竣工图,负责勘察设计相关的文件汇总、交竣工设计部分的资料汇总整理以及后续服务工作等。设计人为招标人提供勘察设计相关技术服务、会议、协调、评审、审查、专利技术使用、报告编制等服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4.2.8 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送审稿,材料数量不少于10份并满足评审需要;及时提供各阶段审定和批复后的文件、报告、图纸等成果文件,数量不少于10份并满足发包人使用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送审及成果文件的电子版资料,以及发包人认为必要的参考资料等电子版、纸质版资料。

4.2.9 如果设计人组织编制的成果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等)不能满足发包人进度、质量等要求,则发包人可另委托其它单位完成相关设计,相应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4.2.10 勘察设计费已包含消防设计及审查相关工作内容及费用。

5.违约与赔偿

通用合同条款第5.1.1修改为:

由于发包人变更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工期等,或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不按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由于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勘察设计工作而导致增加的人员和费用,不另行计列

5.1.2 发包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勘察设计费的赔偿责任:

发包人按拖欠款额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另付给设计人滞纳金。

5.1.3 本项修改为:在合同生效后,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根据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发包人无需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5.1.4 发包人的其他违约与赔偿责任:无

5.2.2 由于设计人的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1)设计人将勘察设计任务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设计人处以转包、违法分包、私自分包合同额5%的违约金;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同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设计,发包人将处以设计人合同价5%以内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设计人应当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费用,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另行赔偿。

3)设计人未根据勘察设计成果资料进行工程设计,或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的,发包人将处以设计人合同价5%以内的违约金。

4)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的(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则每延期1天,发包人将按相应阶段设计合同价的3‰处以设计人违约金,延期超过15天(含15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设计人在服务期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勘察设计质量低劣等问题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设计人除以合同价5%以内的违约金,并要求设计人赔偿损失;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返工的,除由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外,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发包人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处以设计人合同价5%以内的违约金。

6)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设计人除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设计人还应无偿继续完善勘察设计,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7)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设计人应当返还发包人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报请有关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其他处罚。

8)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导致未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时,发包人有权终止设计合同,取消设计人履行下阶段工作的资格,设计人应当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费用,同时,发包人可按合同价的5%以内处以设计人违约金 。

9设计人在履约过程中因自身其他原因造成企业资质降低的,导致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除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视为达成合同解除条件。

10)如发生上述违约,且情况较严重的,发包人有权报请有关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其他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考评扣分、降低信用等级等)。

11设计人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人员或按合同文件约定投入的人员或发包人认为设计人相关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所更换人员不得低于投标时或合同约定的人员标准,且需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面试,并予以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额如下:项目负责人10万元/人次;专业负责人5万元/人次;设计代表5万元/人次。首次处罚之后再次进行同一岗位人员变更的,罚款金额在前一次罚款金额基础上翻倍,同一岗位人员更换次数超过3次或更换人员比例超过30%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人员更换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等客观原因,且拟更换的人员资质、经验等均与原人员相当,项目进度、质量亦未受到影响,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经主治医师签名的疾病诊断证明和具体的住院、休养时间,可以免予违约处罚)。

设计代表不能到场履职,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10日内不能到场且无合理理由的,按照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人计算违约金,书面通知40日内仍不能到场的,视为达成合同解除条件。

12)发包人有权核查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设计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发包人有权从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将设计人上述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3)设计人服务不到位(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工作目标,未及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会议,未按照发包人要求集中办公等),按照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次计算违约金。

14)设计人在服务期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勘察设计质量低劣等问题造成单次设计变更引起费用增加或索赔的,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处以单次变更或索赔金额的2%以上且单次不低于10万元的违约金。

5.2.3 设计人出现其他未提及违约事项,发包人将酌情对设计人处以违约金。因设计人违约造成合同终止时,设计人应及时将已完成的咨询文件及相关资料无偿提交给发包人。

5.2.4 设计人应当支付给发包人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以直接从应当支付给设计人的费用中扣除,也可以要求设计人另行支付。

7.费用与支付

7.1本款约定为: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包括技术服务费、人员差旅、交通、食宿费、劳务费、会议、协调、资料购买、评审费、审查费、后续服务费、仪器设备使用费、专利技术使用费、报告文件编制及打印费、资料移交费、代理费、税费等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的一切费用。

发包人支付合同条款,不作为认可成果的依据,保留设计质量追究的权利

增加7.1.3项:

7.1.3 投标价应包括设计人完成项目勘察设计的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供全套前期工作及勘察设计文件,以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

1

标段号

标段名称

工作内容

PDSGSJ-1

平顶山港设施设备完善工程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包括:工程测量及勘察、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主管部门的审查并获得批复,提交批复文件对应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电子版图纸以及造价数据文件等相关资料,提供分标段的招标图纸、规范准确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竣工图,负责勘察设计相关的文件汇总、交竣工设计部分的资料汇总整理以及后续服务工作等。设计人为招标人提供勘察设计相关技术服务、会议、协调、评审、审查、专利技术使用、报告编制等服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2)项目实施期间的设计服务及配合发包人进行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工作的费用。

3)包括提供发包人标段划分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相应图纸等配合招标服务的费用。

4)施工期间驻现场设计代表、提供变更设计及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等后续服务的费用。

5)承担造价文件的编制,说明编制和预算等相关工作,以及提交设计总结工作报告等工作,由此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应计入投标价中(包括各分项或总体设计评审的会议组织及其费用均认为已包括在勘察设计清单的各分项中,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

6)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交不同比例的挂图、挂表。

7)设计人按照勘察设计规范规程的要求,因设计需要所进行必要的专项试验与研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8)项目实施期间,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开展关于本项目的相关科研工作,相关费用均应含入勘察设计合同报价之中。设计人应将上述因素考虑到投标价中。

9)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设计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

7.2 支付

(一)勘察设计费

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发包人要求及项目建设需求分阶段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计划分成施工图设计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二阶段实施,每阶段费用支付根据相应阶段完成的工作支付。

1)施工图设计及交竣工验收阶段

1)合同签署主要设计人员到场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施工图设计一阶段勘察设计费用的10%作为预付款(本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勘察设计费,不再扣回);

2)一阶段施工图审查批准后,同时提供经审查批准的本阶段施工图文件(CAD格式和PDF格式的电子图纸、发包人要求的专题报告、参考资料等)送至发包人处,按照施工图设计一阶段勘察设计费用的30%支付;

3)完成施工图设计一阶段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需报发包人工程部门审查,本阶段施工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按发包人要求的质量、进度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完成发包人上级单位的审查。完成本阶段工程量清单预算获批后,支付施工图设计一阶段勘察设计费用的30%

4)施工期内,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支付勘察设计费共计的20%

5)交工验收证书下发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施工图设计一阶段勘察设计费用的7%施工图设计一阶段竣工证书签发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施工图设计一阶段勘察设计费用的3%

6)施工图设计二阶段支付方式同施工图设计一阶段支付方式一致,两阶段全部竣工验收后并退还设计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现金或保函。

7)二阶段具体实施时间以招标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时间为准,二阶段若不实施支付仅一阶段,履约保证金在一阶段实施完毕时全部退还。

2)创优基金提取

本项目创优基金由设计人提供,创优基金比例为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的5%,发包人在每期勘察设计费计量支付时等额扣除设计人提供的创优基金

(二)支付方式

每次支付费用时,设计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当次支付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予支付。

7.3 暂列金额

本款约定为:本合同的暂列金额为勘察设计费的5%,发包人和设计人办理最终决算时,暂列金未使用部分计入预算结余。

7.4 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

本款修改为:

1)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设计费用不随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或市场因素变化而进行调整(违约处罚造成的费用变化除外),也不因实际服务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设计人不能因加快设计进度、增加人员而要求发包人增加勘察设计费用。

2)合同实施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包含政策性影响、规划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设计人应当同意终止合同服务,设计人向发包人返还未实施服务的费用,且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包含政策性影响、规划调整等非设计人原因引起设计方案发生重大修改时,双方应另行协商增加工作内容的费用,并签订补充协议。

3)合同实施期间如因项目建设实际进度造成勘察设计费减少的,合同清单中明确计列的费用按照合同清单办理结算,不能列明的和合同清单中相应项目不能完全执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7.5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设计人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或现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支付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经营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级别为支行及以上。

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时,须从设计人基本账户汇出。

7.6 税费

设计人应自行承担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并包括在报价清单各项目报价之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  其他

8.4 争议的解决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如采用诉讼,诉讼机构名称: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增加第9条、第10条:

9. 创优基金及履约考核

9.1 创优基金

9.1.1创优基金的来源:本项目设立创优基金,由设计人提供,额度为勘察设计费(不含暂列金额)的5%。设计人提供的创优基金由发包人统一管理使用,发包人按照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对设计人进行的经济奖罚,非因人员更换、缺勤产生的经济奖罚一并纳入项目创优基金中,因人员更换、缺勤所产生的经济处罚,发包人将用于冲抵建设成本

9.1.2创优基金的使用: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及行业新技术;设计人通过合理化建议降低工程投资、缩短建设工期、提高社会经济效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对设计人履约评价的奖励等。创优基金未使用部分计入预算结余。

9.2履约考核

发包人(或组建的项目公司)将出台制定针对勘察设计工作的考核评比机制办法,对设计人进行履约考核,考核结果与设计信用评价和创优基金挂钩。

10. 施工期间配合

10.1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10.2 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选派2名对施工现场熟悉的拟派专业负责人以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人员全程参与本项目施工单位招标配合工作。

10.3 后续服务期间设计人员在施工现场生活、工作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须在现场配备必要的、性能良好的车辆、电脑(不低于1台车辆、3台电脑)以及其他内外业办公生活所需的设施设备等,以满足后续服务日常工作需要。

10.4 本项目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历条件要求:常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总数应不少于2名,其中至少有水工专业1名,电气专业1名;其他各专业设计代表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进场。常驻设计代表必须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且应服从项目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附件1:合同协议书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协议书由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于            日共同签署。

甲方通过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乙方为       (项目名称)的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不含税人民币       万元,暂列金额       万元,勘察设计服务期:       。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勘察设计合同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如下排序在前者优先: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7)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

8)联合体协议(如有);

9)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补遗书、澄清函)。

三、甲方和乙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条款遵照勘察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

四、本合同的总金额是完成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一切费用,除暂列金额之外,其余由乙方包干使用,甲方将按进度和合同专用条款相应规定分期支付。

五、本合同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合同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单位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勘察设计费用结清后失效。双方要恪守信誉,严格履行。

七、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其中正本    份,甲方执正本    份,副本    份,乙方执正本    份,副本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乙方:(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附件2: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名称,以下简称“设计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设计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设计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设计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设计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设计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5)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勘察设计队伍。

3. 设计人的义务

1)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设计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设计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设计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设计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设计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运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设计人或设计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勘察设计合同失效日止。

7. 本合同作为勘察设计合同文的附件,与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设计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盖单位章)           设计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设计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附件3: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勘察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设计人”)于                     日参加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设计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 发包人和设计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年月日


 

附件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序号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1

工程地质、测量专业负责人

1

工程地质或测量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

总图专业负责人

1

港口航道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

水工专业负责人

1

港口航道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

造价专业负责人

1

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有效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水运工程)。

5

建筑专业负责人

1

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6

电气专业负责人

1

电气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上述人员不作为评标的内容,中标后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前由中标人提交,招标人将进行核查,如果填报的专业负责人人员低于上表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或更换),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专业负责人人员,未经批准不允许更换。

 

 

 

 

 

 

 

 

 

 

 

 

 

 

 

 

 

 

 

 

 

 

 

 

 

 

 

 

 

 

 

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

(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投标人下载查看)

 

 

 

 

 

 

 

 

 

 

 

 

 

 

 

 

 

 

 

 

 

 

 

 

 

 

 

 

 

 

 

章 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1.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现行标准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以外的技术标准时,应征得甲方(发包人或发包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水运工程部分标准书目索引(不限于):

1.1 管理类

1.《水运工程施工图文件编制规定》(JTS110-7-2013)

1.2 勘察技术类

1.《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2012)

2.《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JTS133-2013)

3.《水运工程岩土勘察报告编制标准》(JST 109-2018)

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1.3 设计技术类

1.《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S146-2012)

2.《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JTS150-2007)

3.《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JTS132-2015)

4.《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S/T 148-2020)

5.《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 149-2018)

6.《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南》(JTS/T 105-2021)

7.《内河航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227-2001)

8.《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南》(JTS/T 105-2021)

9.《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 149-2018)

10.《水运工程设计通则》(JTS141-2011)

11.《水运工程塑料排水板应用技术规程》(JTS206-1-2009)

12.《水下深层水泥搅拌法加固软土地基技术规程》(JTJT259-2004)

13.《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S151-2011)

14.《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02-2-2011)

15.《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1998

16.《内河航道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DB33/T845-2011

17.《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

18.《水运工程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JTS-T198-1-2019)

19.《水运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应用标准》(JTS-T198-2-2019)

20.《水运工程导标设计规范》(JTJ 2371994

1.4 概预算定额类

1.《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T 271-2020)

2.《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 1162019

3.《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 275-12019

4.《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 275-22019

5.《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JTS/T 275-32019

6.《内河航运工程参考定额》(JTS/T 275-42019

7.《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JTS/T 2772019

2.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如有,不限于以下内容)

2.l工程测量技术要求(工程区域、勘察阶段,坐标系统、高程基准、勘察工作量、测图比例等)

2.2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工程规模、工程区域、地形地貌、勘察目的和阶段、坐标系统.高程基准、勘察工作量、试验要求、成果要求等)

2.3 项目技术说明及设计技术要求

 

 

 

 

 

 

 

 

 

 

 

章 投标文件格式

 


 

 

平顶山港设施设备完善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目  录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七、资格审查表

八、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

九、正在进行或新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十、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十一、主要人员资历表;

十二、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十三、其他

十四、技术建议书

十五、报价文件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第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后,我方就上述勘察设计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工作。

其中,勘察设计周期:       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之日起2年,质量要求:         

2.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勘察设计合同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

3. 项目负责人姓名:     ,年龄:     ,职称:    

4. 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勘察设计任务。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6.我方以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址:                    

    话:                    

   真:                    

邮政编码:                    

        

 

 

注:法定代表人签字直接使用CA锁签章,若有委托代理人签字为委托人亲笔签字的扫描件上传或直接使用委托代理人CA锁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第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注:1.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和递交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版直接使用CA锁签章,若有委托代理人签字为委托人亲笔签字的扫描件上传或直接使用委托代理人CA锁签章。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平顶山港设施设备完善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名称:                  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注: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版直接使用CA锁签章,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为亲笔签字的扫描件上传或直接使用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CA锁签章。


 

、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在成功绑定后,可以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及号码

 

拟分包的勘察设计的任务及其工作量

 

分包人完成类似勘察设计任务的经历

 

注:1.如无分包人,则投标人应填写“无”;

2.当有分包人时填写本表,并在本表后应附分包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分包人公章。

 

 

 

 

 

 

 

 

七、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勘察资质等级

 

 

其中

 

全国勘察

设计大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经济师)

 

设计资质等级

 

工程师

 

营业执照号

 

各类注册人员

 

注册资金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1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1

项目

投标人情况说明

是否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是否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是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是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是否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河南省2025年度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列为D级。

 

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和附件3的要求,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同时在本表后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     2

序号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信用等级

备注

1

交通运输部官网

(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

2022

 

 

2023

 

 

2024

 

 

2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

(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

2023

 

 

2024

 

 

2025

 

 

注:投标人提供在交通运输部官网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网页截图


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型

起讫

时间

发包人

合同价

合同签订日期

设计文件批复日期

备注

 

 

 

 

 

 

 

 

 

 

 

 

 

 

 

 

 

 

 

 

 

 

 

 

 

 

 

 

 

 

 

 

 

 

 

 

 

 

 

 

 

 

 

 

 

 

 

 

 

 

 

 

 

 

 

 

 

 

 

 

 

 

 

 

 

 

 

 

 

 

 

 

 

 

 

 

 

 

 

 

 

 

 

 

 

 

 

 

 

 

 

 

 

 

 

 

 

 

 

 

 

 

 

 


 

近年完成的勘察设计工作情况详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项目等级

 

项目总投资

 

承担的勘察设计工作

 

勘察设计周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完成情况

 

备注

 

注:1.投标人应将近年已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每个项目填写一张表。

2.完成情况:根据先后顺序分为“初步设计已审批”“施工图设计已审批”“正在施工配合中”“项目已交工”“项目已竣工验收”等不同阶段,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填报。

3.本表应按投标人须知附件2要求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果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项目的建设规模,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九、正在进行或新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起讫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

工程投资

备注

 

 

 

 

 

 

 

 

 

 

 

 

 

 

 

 

 

 

 

 

 

 

 

 

 

 

 

 

 

 

 

 

 

 

 

 

 

 

 

 

 

 

 

 

 

 

 

 

 

 

 

 

 

 

 

 

 

 

 

 

 


 

十、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姓名

年龄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技术职称

从事专业

工作年限

类似勘察设计经验年限

 

 

 

 

 

 

 

注: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5规定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十一、主要人员资历表

一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位

 

身份证号码

 

学历

 

毕业学校

 

专业

 

职称

 

执业资格

 

服务投标人时间()

 

在本项目任职

 

经历

时间

负责过的主要工程

(项目类型、规模、内容等)

在该项目中任职

备注

 

 

 

 

获奖情况

 

目前承担的项目

 

注:1.项目负责人应填写。

2.本表人员应于参加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中所列人员相一致,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主要人员业绩情况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型

起讫

时间

发包人

合同价

合同签订日期

设计文件批复日期

备注

 

 

 

 

 

 

 

 

 

 

 

 

 

 

 

 

 

 

 

 

 

 

 

 

 

 

 

 

 

 

 

 

 

 

 

 

 

 

 

 

 

 

 

 

 

 

 

 

 

 

 

 

 

 

 

 

 

 

 

 

 

 

 

 

 

 

 

 

 

 

 

 

 

 

 

 

 

 

 

 

 

 

 

 

 

 

 

 

 

 

 

 

 

 

 

 

 

 

 

 

 

 

 

 

 


 

 

十二、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附: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十三、其他

 

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资料。

十四、技术建议书

技术建议书编写大纲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

2、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

3、工程勘察方案;

4、工程设计方案;

5、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

6、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7、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十五、报价文件

投标报价说明

1. “报价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勘察设计技术要求”一起使用。

2. “报价清单”为通用表格,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项目工作内容,按照表格格式详细填写,以免遗漏或有误。投标人没有报价的项目,发包人将认为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之中,不另行支付。凡清单项目中未包含的但在勘察设计中又必须完成的工作内容,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清单各项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各阶段工作量及费用划分比列按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确定。

4. 投标人在“报价清单”中报价应以人民币为单位。

5. 投标人应在“报价清单”后附计算说明,包括计算方法、取费依据等,以便招标人对投标人勘察设计报价的合理性作出判断。


 

报价清单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工作内容

金额(元)

备注

1

1.1

勘察设计

第一阶段勘察设计

 

 

1.2

第一阶段暂列金

 

1.2=1.1*5%

3

小计

 

3=1.1+1.2

4

4.1

勘察设计

第二阶段勘察设计

 

 

4.2

第二阶段暂列金

 

4.2=1.1*5%

5

小计

 

5=4.1+4.2

6

投标总报价

 

6=3+5

注:1.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项目工程特点和设计工作内容,自行测算后填写各分项金额及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清单中各分项金额不参与报价竞争;投标总报价及各分项金额不得超出招标人所给出的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应将详细的计算数据、计算过程及优惠附在费用计算表中,格式自拟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用计算表

 

(格式自拟)。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