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202663号】三苏园文化旅游区国家5A级景区建设项目(一期)监理及造价-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6-05-22 16:39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6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封皮第一标段                                                                                                                                                                                                                                                                                                                                                                                                                                                                                                                                                                                                                                                                                                                                                                                               三苏园文化旅游区国家5A级景区建设项目

(一期)监理及造价

 

第一标段

招标文件

 

 

 

 


第二标段

 

 

 

 

    人:河南省三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郑州浩然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202663号】三苏园文化旅游区国家5A级景区建设项目(一期)监理及造价公开招标公告

三苏园文化旅游区国家5A级景区建设项目(一期)监理及造价(项目代码:2508-410425-04-01-413975),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6159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三苏园文化旅游区国家5A级景区建设项目(一期)监理及造价

2、招标编号:HRZX-2026011-03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三苏园文化旅游区国家5A级景区建设项目(一期)监理及造价。

建设规模及内容:仰望三苏、豫见东坡;其中,新建三苏客厅建筑面积 3620.00㎡、望嵩楼建筑面积 1260.00 ㎡、盛世文豪·演艺剧场建筑面积 7000.00

㎡、豫见东坡建筑面积 2490.00 ㎡;新建停车场 40673.00 ㎡,共设置停车位 950 个(含 143 个新能源充电车位),道路及铺装提升工程8737.00㎡,室外景观工程141000.00㎡,室外地下综合管网 1141.54m,新增景区智能化设施 1 项。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工程费约2.3亿元。

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监理

6、建设地点:平顶山市郏县茨芭镇。

7、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安全文明施工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8、计划工期:第一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的全过程工程监理。

9、质量目标:第一标段:合格,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4、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劳动合同;②20261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金证明(网络查询页面或社保单位出具的证明均可)

5提供2024年或2025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6、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的投标;(需提供书面承诺)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需提供书面承诺)

10、本项目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需提供书面承诺)

注: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2.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65250000分至20266142359(北京时间)

2.地点: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3.方式: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EGP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EGP招标文件的,其响应文件于系统内无法上传;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266159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未按要求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及《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等相关公告。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单位:郏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事务中心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375-516268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25MB0W66869A

2、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三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0375-2226939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城关镇行政路与紫云路交叉口东南角(翰林苑6106号)

代理机构:郑州浩然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9913800688

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鼎路 89 9 913

2026522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河南省三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0375-2226939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城关镇行政路与紫云路交叉口东南角(翰林苑6106号)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郑州浩然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9913800688

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鼎路 89 9 913

1.1.4

项目名称

三苏园文化旅游区国家5A级景区建设项目(一期)监理及造价

1.1.5

建设地点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3.1

招标范围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3.3

质量目标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1.10.3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答复时间

收到相应质疑文件后3日内

1.11

分包

/

1.12

偏离

允许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偏离。

2.1

构成招标

文件的其他材料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2.2.1

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661590(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3.2.4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监理最高限价费率:

最终工程费结算价的1.1%

注:1.投标费率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2.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大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数额:

30000.00

二、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一日2359分前;

三、递交形式: 转账或保函

1、投标人打开http://221.176.192.166: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中原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若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遵循保函缴纳的相关要求。

四、其他事宜

1、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2、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处理,取消投标资格)。

3、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

2024年或2025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

3.6

是否允许递

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3.7.4

电子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4.1.1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66159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

5.2

   开标程序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系统中按要求自行解密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 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经济专家不少于一人。

注: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审。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终端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评标委员会以投标人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为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见招标公告

7.3.1

履约担保

/

9.2

支付办法

合同中约定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10.2  电子招标投标

 

电子招标投标

10.3  “暗标”评审

 

设计方案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不出席,实行不见面开标。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历天。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保证投标文件无任何虚假、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有违规,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

2)投标人中标后应服从招标人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尽职尽责的工期完成任务。

3)中标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提出的要求进行服务按投报的服务周期完成任务,提交质量合格和完整的资料,并对其负责。

4)按现行国家收费标准为基础,以招标人提出的费用为该项目的服务费用。

5)中标人对资料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中标人错误造成损失,中标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服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

6)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否则,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11.2

1.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招标代理费:根据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计取,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代理机构,不再单独列项。

11.3

付款方式: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目标

1.3.1 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招标项目质量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服务的,但设计监理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同一标段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本项目不适用)

1.9.1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参观并勘察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取得与准备投标及与实施本项目工作有关的必要信息。招标人不再组织现场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适用)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大纲;

(7)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按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通知招标人,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

2.2.2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提疑和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 招 标 人 予 以 澄 清 , 应 登 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进入交易系统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提出。

2.2.3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在网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

2.2.4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等内容在相关媒体发布前须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

2.2.5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变更公告” 栏或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会员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公示等内容。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答疑、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其风险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6 如果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7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费率)的公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技术方案;

4)项目管理机构;

5)资格审查资料;

6)现场项目部技术装备;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8)承诺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时,投标人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建设工程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和自身能力自主投报。

3.2.2投标人的费用包括完成本项目任务(含保修阶段)所需的成本及加班费、各种补贴、劳保费、保险费、医疗费、差旅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交通费、管理费、税金及利润等一切费用。

3.2.3投标人应根据工程情况,结合自身投入的管理人员及设备情况,对招标范围内的各项费用综合考虑,若有漏项,此部分价格将视为已含在其他项目中,不再另行补价。

3.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须符合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如有)

3.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否决其投标。

3.4.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同履约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格审查细则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7.2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7.3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7.4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3.7.5 投标文件电子版的编制、密封和标记、提交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备用。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1.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

1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①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②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③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问题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按照“招标文件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盖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及总监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 性评审

标准

招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计划工期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质量目标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报价

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20            

技术部分:60

综合部分:20

2.2.2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的 95%~ 100%(含 95%~100%) 之间的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当投标报价小于投标人招标控制价的 95%时,该投标报价不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但报价计分时仍予以计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将被否决其投标。

评标基准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 50%+招标控制价的 50%;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的95%~100%(含 95%)之间的,评标基准价为招标控制价的 95%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费率-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

2.2.3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20分)

投标报价的评审(20分)

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相等得20 分;每低于或高于评标基准值 1 %,在 20 分基础上扣0.5 分,扣完为止,不足 1 %时按比例计算扣分。

评分计算最终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比值不足±1%时,按比例计算。

2.2.3

(2)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55分)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8)

有事前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有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有事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有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其先进、科学、合理及其可行性程度进行打分,不缺时每项可在0-8分值内酌情扣分,缺项时按0分计。

旁站监理保证措施(08)

评标委员会根据旁站监理保证措施的先进、科学、合理及其可行性程度进行打分,不缺时每项可在0-8分值内酌情扣分,缺项时按0分计。

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8)

评标委员会根据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先进、科学、合理及其可行性程度进行打分,不缺时每项可在0-8分值内酌情扣分,缺项时按0分计。

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8)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先进、科学、合理及其可行性程度进行打分,不缺时每项可在0-8分值内酌情扣分,缺项时按0分计。

 

 

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措施和方法(08)

评标委员会根据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先进、科学、合理及其可行性程度进行打分,不缺时每项可在0-8分值内酌情扣分,缺项时按0分计。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06)

评标委员会根据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先进、科学、合理及其可行性程度进行打分,不缺时每项可在0-6分值内酌情扣分,缺项时按0分计。

合同、信息管理措施和方法(0 5)

评标委员会根据合同、信息管理措施和方法,先进、科学、合理及其可行性程度进行打分,不缺时每项可在0-5分值内酌情扣分,缺项时按0分计。

检测设备、仪器的配置及控制措施(04)

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投入仪器设备的先进、合理性程度进行打分,不缺时每项可在0-4分值内酌情扣分,缺项时按0分计。

2.2.33

 

 

 

 

 

 

综合部分评分标准(25分)

企业业绩(0-6分)

提供202111日以来承担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一份得3分,最多得6分。

总监业绩(0-2分)

提供202111日以来承担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一份得2分,最多得2分。

注:企业业绩与项目总监业绩为同一工程时,不可重复计分。

 

 

履职尽责承诺0-5 分)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由评标委员会在 0-5分之间进行打分,满分5 分。

服务承诺评分标准

0-12分)

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承诺外,投标人结合实际情况对下列内容作出详细承诺,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内容在给定的分值内酌情打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1、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协调工作承诺(0-5分);

2、针对本次招标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和潜力为招标人排忧解难,有利于提高监理服务质量,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节约工程造价等方面的实质性承诺(0-7分)。

注:1、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证书、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本评标办法中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办法前 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本评标办法中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明显有误的除外)。3、本评标办法中所涉及所有证件均以投标文件电子版中所附扫描件为准,不再另行提供原件。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得分最高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以技术方案得分最高的优先;综合评分、投标报价得分、技术方案得分均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值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值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1.4.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

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一个标段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8)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31)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32)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33)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投标人最终得分=各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仅作为参考文本,中标后,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人民币            ¥:            元)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人民币             ¥:      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人民币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日始,至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伍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投标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投标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施工、监理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

3.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六章 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大纲

(一)监理任务范围

本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工期。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服务范围如下:

1、施工监理

1.1 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2 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3 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

1.4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1.5 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核查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1.6 审查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

1.7 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1.8 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1.9 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1.10 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1.11 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下达“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业主.

1.12 审查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项目总监签字.

1.13 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1.14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应书面报告业主并提出建议.

2、监理资料的整理

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给业主.

(二)监理工作大纲

1、工程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要求从原材料进场到成品完成全过程的进程质量控制。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出现。

2、工程工期控制:

严格按合同工期控制工程施工工期,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网络计划,定期检查网络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审查施工单位调整网络计划,使其能够按期完工。

3、工程投资控制:

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变更,审查工程变更的合理性。一般不得突破工程预算,负责合格项目的验收签证,以此作为业主审查承包商工程量支付其工程款的基本依据。

4、工程安全控制:

工程安全控制措施得力,不留隐患。

5、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工程现场的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协调好现场各有关单位的关系,处理解决各单位之间因工程施工而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助业主办理与工程相关的所有手续。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全称)

1、根据已收到的    ( 项目名称及标段)  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我公司愿以     %的投标报价,完成全部工作。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承认该投标书格式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名称: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                 (电子签章)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人

 

投标范围

 

投报报价

(大写):      

(小写):         

项目总监

姓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工期

 

质量目标

 

投标有效期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技术方案

 

 

 

 

 

 

 

 

 

 

 

 

 

 

 

 


四、项目管理机构

一)人员配备情况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二)拟派项目总监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获奖项目

获奖情况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以上资料以电子投标文件中附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为准.

 

 

 

 

 

(三)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以上资料以电子投标文件中附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为准.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及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按照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服务本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以确保合同要求完成本工程,并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率在     以上每月不少于    日历天。如违反此承诺,我方承诺愿意接受招标人的任何处罚,包括终止合同,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一切法律责任。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技术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监理员

 

经营范围备注

 

 

以上资料以电子投标文件中附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为准.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近年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项目规模

 

工程造价

 

服务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程师及电话

 

投标人员总数

 

主要内容

 

项目描述

 

 

备注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表格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六、现场项目部技术装备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日期

备注

 

 

 

 

 

 

 

 

 

 

 

 

 

 

 

 

 

 

 

 

 

 

 

 

 

 

 

 

 

 

 

 

 

 

 

 

 

 

 

 

 

 

 

 

 

 

 

 

 

 

 

 

 

 

 

 

 

 

 

 

 

 

 

 

 

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八、承诺书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联系电话:                 

 

                        

 

 

 

 

 承诺单位(电子签章

                           

     

 

 

 

 

 

 

 

 

 

 

 

 

 

 

 

 

 

附件:投标人基本信息

 

投标人名称:

公司地址:

投报总价:

项目总监:

注册编号:

项目组成人员:

类似业绩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竣工时间

中标公示查询网站(写明网站名称即可)

 

 

 

 

 

 

 

 

 

 

 

 

 

 

 

 

 

 

 

 

 

 

联系人:

手机:

邮箱:

 

注:投标人基本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仅供代理机构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参考使用。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