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202644号】2025年鲁山县张官营镇、仓头乡1.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标段-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6-04-07 11:27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监理文件封皮

2025年鲁山县张官营镇、仓头乡1.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监理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鲁采招标-2026-15

 

 

 

 

 

 

 

 

      人:鲁山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

1. 总则................................................................................. 16

1.1 招标项目概况.................................................................... 16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6

1.3 标范围、监理工期质量要求.................................................... 16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6

1.5 费用承担........................................................................ 17

1.6 保密............................................................................ 17

1.7 语言文字........................................................................ 17

1.8 计量单位........................................................................ 17

1.9 踏勘现场........................................................................ 18

1.10 投标预备会..................................................................... 18

1.11 分包........................................................................... 18

1.12 响应和偏差..................................................................... 18

2. 招标文件............................................................................. 18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8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9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9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19

3. 投标文件............................................................................. 19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0

3.2 投标报价........................................................................ 20

3.3 投标有效期...................................................................... 20

3.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21

3.5 资格审查资料.................................................................... 21

3.6 备选投标方案.................................................................... 21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1

4. 投标................................................................................. 22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

5. 开标................................................................................. 23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3

5.2 开标程序........................................................................ 23

5.3 开标异议........................................................................ 23

6. 评标................................................................................. 23

6.1 评标委员会...................................................................... 23

6.2 评标原则........................................................................ 24

6.3 评标............................................................................ 24

7. 合同授予............................................................................. 24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24

7.2 评标结果异议.................................................................... 24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24

7.4 定标............................................................................ 24

7.5 中标通知........................................................................ 24

7.6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25

7.7 签订合同........................................................................ 25

8.纪律和监督............................................................................ 25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5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5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6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6

8.5 投诉............................................................................ 26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26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6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7

1. 评标方法............................................................................. 28

2. 评审标准............................................................................. 28

3. 评标程序............................................................................. 28

4、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3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33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35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38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4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3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5

三、授权委托书.......................................................................... 46

四、监理大纲............................................................................ 47

五、项目管理机构........................................................................ 48

六、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1

七、资格证明资料........................................................................ 53

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54

、其他材料............................................................................ 56

第六章  政府采购政策........................................................................ 57

一、关于小微企业及产品.................................................................. 57

二、关于监狱企业........................................................................ 67

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6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202644号】2025年鲁山县张官营镇、仓头乡1.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鲁采招标-2026-15  

2、项目名称:2025年鲁山县张官营镇、仓头乡1.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7006115.14

 最高限价:27006115.14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平公资建202644-1

张官营镇柴庄村、康庄村、玉皇店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7469216.29

7469216.29

2

平公资建202644-2

张官营镇南杨庄村、小常村、朱庄村(桔茨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8348544.7

8348544.7

3

平公资建202644-3

仓头乡井庄村、刘芳庄村、刘河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1042354.15

11042354.15

4

平公资建202644-4

张官营镇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86700.00

86700.00

5

平公资建202644-5

仓头乡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59300.00

593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鲁山县2025年计划在张官营镇、仓头乡坡寺村等村建设高标准农田1.1万亩。建设内容为: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机电设备及安装等工程。

5.2工程建设地点:鲁山县。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5个标段

5.4资金来源及资金:财政资金,27006115.14

5.5计划工期(监理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

第一至三标段:180日历天,合格

第四、五标段(监理标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合格;

5.6招标范围:

第一至三标段: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包含所有工作内容的施工、竣工验收及保修;

第四、五标段(监理标段):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4、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上述信用信息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进行查询,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第一至三标段:

6.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6.3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及投标人在社保部门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7、第四、五标段(监理标段):

7.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7.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及投标人在社保部门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注:1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鲁山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招标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48日至20264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不接受其它形式获取。潜在投标人获取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获取。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4289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428 900 (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鲁山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2、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3、监督单位: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00054523994

联系电话:0375-4978076

.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法,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采用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单位。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鲁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鲁山县振兴路南段新一高西门对面

联系人:华先生

联系方式:0375-50323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创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新华路与矿工路交叉口西北角卫东区商务中心楼601

联系人:贾芳芳

联系方式:1380375018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芳芳

联系方式:13803750185

                                                   

                                                          202647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具体内容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恢复重大紧急项目交易服务的公告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鲁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鲁山县振兴路新一高对面

联系人:华先生

联系方式:0375-5032374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创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新华路与矿工路交叉口西北角卫东区商务中心楼601室

联系人:贾芳芳

联系方式:13803750185

1.1.4

项目名称

2025年鲁山县张官营镇、仓头乡1.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1.5

项目建设地点

鲁山县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1.3.2

监理服务期限

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2.3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答疑、补遗、招标文件补充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7日前

形式:在电子交易系统中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形式:电子交易系统中自行查看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形式:电子交易系统中自行查看

3.2.3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报价

3.2.4

最高投标限价

四标段:86700.00 

五标段:59300.00

注: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

四标段:壹仟元整

五标段:壹仟元整

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 通知》

2、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 间;

3、保证金汇入:

3.1 投标人打开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 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 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 ,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 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 纳;

3.2 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 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 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 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 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 错误缴纳

3.5 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 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递交形式:  (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 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 标人或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 (不支持结算卡支付) 。  (2) 投标人缴 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 心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具体 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index.jhtml

4、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5、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 日 24 点,节假日除外 (超 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231月1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明示的方式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评标,投标人开标当天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2中标单位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系统下载) ,封皮需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至代理机构或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邮寄至代理机构以备甲方存档使用。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按照交易中心系统要求执行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64289 00分(北京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5.2

开标程序

按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公布的顺序进行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有一组专家评审。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 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 制度。项目采用评标定标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推荐 不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3-10 名,具体如下。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①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 10 (含)家,将综合得分前 10 名的投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②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为 3 (含) -10 (不含)家,将有效投标人全部推 为中标候选人;

③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时,应当重新招标。

2、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组建 定标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鲁山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公示期限: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6.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是,具体要求:按照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要求执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10.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0.3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10.4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5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一、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缴纳,缴纳标准参考“《豫招协【2023002号》”指导意见文件收取 ;

二、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

10.6

投标文件

中标单位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系统下载) ,封皮需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至代理机构或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邮寄至代理机构以备甲方存档使用。

10.8

政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

一、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平财购〔202134 号)通知,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1)在评审结束后 1 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同时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1 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完成合同备案工作;(3)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 1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同时在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公告;(4)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采购人要在 1 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 注:签合同需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合同纸质版本一式六份及合同电子版。

二、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政府采购政策

10.9

四方信用评价

平顶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已实行四方信用评价功能,各方主体请登录“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按照评价要求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采购人评价指标

评价主体:中标、成交供应商。

评价节点:合同履约完成后。

2.对中标、成交供应商评价指标

评价主体为:采购人。

评价节点:合同履约完成后。

3.评审专家评价指标

评价主体为:采购人、代理机构。

评价节点:项目评审结束后。

4.代理机构评价指标

评价主体为: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

评价节点:项目评审结束后。

说明

本表中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其它处(评标办法除外)要求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监理大纲

5项目管理机构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资格证明资料

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9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工期、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按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公布的顺序进行开标。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按定标委员会定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

 

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监理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款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条款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条款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组成

(总分100分)

监 理 大 纲 :55  分 ;                                                                投 标 报价 :30 分;

项目管理机构及业绩:12分;                                                其他评分因素:3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投标人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的95%-100%之间(含95%、100%)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予以赋分。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则以招标控制价的98%为评标基准价。

2、评标基准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50%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报价不再享受价格加分优惠政策。

注:经评标委员会全体认定属于恶意投标报价的,其投标将

作为无效标处理。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 100%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4(1)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

(0-55分)

保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监理措施

(0-8分)

(1)设置工程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监理部位(过程)设置合理,包括各关键部位的得4分,较合理的得2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

(2)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监理措施和方法全面、详尽、科学、合理的得4分;全面详尽的得2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12分)

(1)对质量目标的理解和实现质量可行性论述全面、详尽、科学、合理的得4分;全面详尽的得2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

(2)加强施工材料质量、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监理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全面、详尽、科学、合理的得4分;全面详尽的得2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

3)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全面、详尽、科学、合理的得4分;全面详尽的得2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

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10分)

(1)对实现工期目标可行性论述全面、详尽、科学、合理的得3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

(2)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图详尽、科学、合理的得3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

(3)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和方法全面、详尽、科学、合理的得4分;全面详尽的得2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

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9分)

(1)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和方法全面、详尽、科学、合理的得3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

(2)工程变更管理措施和方法全面、详尽、科学、合理的得3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

(3)费用索赔的处理措施和方法全面、详尽、科学、合理的得3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

文明、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0-6分)

(1)文明、安全的监理工作措施和方法全面、详尽、科学、合理的得3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

(2)监理措施和方法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详尽、科学、合理的得3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0-5分)

(1)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原则、程序和方法全面、详尽、科学、合理的得3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

(2)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措施和方法全面、详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2分;基本合理的得0.5分。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0-5分)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全面、详尽、科学、合理的得5分;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较全面、详尽的得3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

注:以上如有缺项,则该项为0分。

条款号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2.2.4(2)

投标报价(0-30分)

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基本分2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在基本分25分基础上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在基本分25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该项最高分值为30分,最低为0分,不足1%时按比例折扣。

条款号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2.2.4(3)

项目管理机构及业绩评分标准(0-12分)

人员配备(0-6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资料员等人员岗位配备齐全、合理的得6分,缺一个岗位的扣1分,扣完为止。

业绩 (0-6分)

企业2023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每有一项得3分,最多得6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条款号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2.2.4(4)

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3分)

服务承诺全面可行的得2分,不够全面可行的得0.5

竣工资料整理承诺1分

注:1、本办法中评审时核查投标文件中所附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全、有改动痕迹的不予计分。

2、本评标办法中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本评标办法中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明显有误的除外)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及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及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及业绩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分因素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附件:定标办法

、   定标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 〔2024〕21 号);

2.本项目招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不标明排列顺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4.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5.《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 和相关制度。

二、定标原

定标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10 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过程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 阶段。定标会议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最终定标时间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定标会议 以下程序进行:

()宣布定标委员会名单、定标程序及定标纪律。

()汇报核查情况,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汇报的其他内容。

(三)定标委员会票决。

(四)定标委员会形成定标书面报告。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见承担责任。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四、定标核查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信用信息、履约能力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以上核查内容有一项不符合的, 得进入定标程序。

(一)信用信

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 的规定,定标会议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查 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存在失信记录的,不得被推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投标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相互控股关系。

(二)履约能

1.通过全国/河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企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

2.过全国/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中标候选人用于承揽本工程的资质证

状态。若其相关资质证书被标注为“异常状态”的,不得被推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3.通过全国/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企业公司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 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招标人应将定标核查情况完整记录,并提交至定标委员会。

五、考察、质询

本项目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不再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或质询。

六、组建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人数为 5 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自行选定。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参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 成员不得再次参与定标委员会的组成,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七、定标要素

通过定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方可进行下一步定标评审,具体如下:

招标人首先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应当保密,

核查内容包括信用信息、履约能力。以上核查内容有一项不符合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序号

定标要

具体内

备注

 

 

1

 

评标委员会 评审意见

标报告中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 况和推荐理由以及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

能力等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

 

 

2

标核查情

 

招标定标核查记录。

 

 

3

价格因素

主要包括商务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

、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4

 

 

标方案

主要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强化工程实施重点和解  决管理难点,并充分体现投标人服务便利度、合同稳

性、质量安全保障性、劳资纠纷可控度等因素;

 

、定标方法

项目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定标法

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九、定标报告及结果公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 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对所出具的定标报告承担责任。

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定 标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 3 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中标结果公 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 项目负责人信息,中标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 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十、重新定

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 合投标或中标条件、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由原定标委员会 在调整后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重新定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定标。

()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二)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回避的;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报价不再享受价格加分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文件规定:

4.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4.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4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6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中写明符合上述条件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单价、合价和小计,并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

4.7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4.8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

 

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                                           

委 托 人:                                            

监 理 人:                                            

 

 

鲁山县农业农村局制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全称):     鲁山县农业农村局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高标准农田建设     万亩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所赋予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工程总工期为直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结束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   

 

本页为签署页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理人:(签字或盖章          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信用代码:                      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    名:                      户    名:

账    号:                      账    号: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电话:                项目联系人电话:

 

日期:                    日期: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履行监理义务,且具备相应建设监理资格或监理能力的单位。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派到监理机构全面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单位”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监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委托人实施的监督。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③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二条 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人的义务与责任

(1)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运用合理的技能协助委托人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2)监理工作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遵守职业道德。

(3)监理机构定期向委托人报送:监理月报、每旬简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和重大事件专项报告。

(4)监理人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生负责制,对工程建设质量要负责到底。

5) 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过程监理。

6)隐蔽工程应按步骤施工,留存过程资料(含影像资料),并做到竣工资料中。且相关资料许妥善保存,如发生毁损灭失,监理人要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第四条 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1)委托人负责与监理人签订监理合同,协调外部关系,支付监理酬金。

(2)委托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前期工程资料、行政文件及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副本)以及订货合同和采购协议。

(3)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负责人,与监理人联系,并解答和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 监理人的权利

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人以下监理权利:

(1)协助委托人选择符合规定的施工队伍,并具有对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有建议权,对工程质量有严格把关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提出整改。对项目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有检验权。

(3)在项目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工程款支付有审核和签认权,对结算工程款的复核有确认与否定权。未经监理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 委托人的权利

(1)监理人员的配备,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

(2)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及时通报工程情况。

第七条 监理报酬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八条  其它

(1)由于工程需要,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员出差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2)监理人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3)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号)》、《农业农村部 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1〕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河南省农田建设前期工作管理指导手册》(2020年11月27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DB41/T2415-2023)》。

(2)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3)国家先行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评定标准。

(4)委托人和施工单位签定的正式合同、协议。

第二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灌溉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工程)

(2)监理内容:按照标段工程建设合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过程监理,加强施工材料质量(监理单位应对原材料和中间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并对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抽检,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监理,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复查。监理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理资料,按约定期限如实向项目法人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相关控制措施。

3)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

4)审核项目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下同)提出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5)审查和控制工程建设所需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对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的,要督促项目承包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6)督促、检查项目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发现问题应及时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指令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7)组织工程建设质量综合评定,签署工程检验认可书和工程付款凭证。

8)定期向监理委托人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相关控制措施的情况。

9)工程竣工后,整理合同文件和有关工程技术档案材料,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相关验收文件的签署,提交工程监理报告。

10)在工程保修阶段,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承担质量责任,并督促承包单位保修。

第三条 监理机构成员为:

总监理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号:   

总 监 代 表: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号:   

专业监理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号:    

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监理员:    ;见证员:    ;资料员:   

第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条款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工程监理费: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工程监理费的支付方式:首付款在开工后一次性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其余部分随工程建设进度支付, 最后一笔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第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难以解决的,可向鲁山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025年鲁山县张官营镇、仓头乡1.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标段

 

 

投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投标人:                        (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监理大纲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七、资格证明资料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我们收到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标段)的监理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工程监理投标,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 我方授权            (姓名)作为全权代表负责解释投标文件及处理有关事宜。

(2) 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提供服务,投标报价为大写:         小写:     

(3) 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4) 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认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后90日历天。如果中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止。

(5) 我们承认最低报价是中标的重要选择,但不是唯一标准。

(6) 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7)在制定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中标通知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人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元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称

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

 

 

 

质量要求

 

监理服务期限

 

总监驻工地承诺

每周不少于    

监理期平均

监理人数

 

备注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子签章)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监理大纲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证号

专业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年  龄

 

学历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注:1、此表一人一表;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附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其他人员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

 

(三)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租赁/自有

用途

备注

1

通讯设备

 

 

 

 

 

 

 

1.1

 

 

 

 

 

 

 

 

……

 

 

 

 

 

 

 

 

2

照相设备

 

 

 

 

 

 

 

2.1

 

 

 

 

 

 

 

 

……

 

 

 

 

 

 

 

 

3

电算设备

 

 

 

 

 

 

 

3.1

 

 

 

 

 

 

 

 

……

 

 

 

 

 

 

 

 

4

交通设备

 

 

 

 

 

 

 

4.1

 

 

 

 

 

 

 

 

……

 

 

 

 

 

 

 

 

5

检测设备

 

 

 

 

 

 

 

5.1

 

 

 

 

 

 

 

 

……

 

 

 

 

 

 

 

 

6

软件系统

 

 

 

 

 

 

 

6.1

 

 

 

 

 

 

 

 

……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营业执照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后附营业执照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资质证等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

项目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                    

监理期限:自                     日始,至                     日止。

 

项目在地

 

 

委托名称

 

 

委托地址

 

 

委托电话

 

 

监理内容

 

 

备注

 

备注:1、业绩均需填写此表,且保证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2本表后附相关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七、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

 

鲁山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相关规定。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__            ___             __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其他材料


第六章  政府采购政策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关于小微企业及产品

1、政府采购政策: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1.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 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 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 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6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本通知自202271日起执行。

  财    

  2022530


二、关于监狱企业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致平顶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一封信

 

尊敬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您好!

欢迎您参与平顶山市政府采购业务!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18年平顶山市财政局与平顶山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帮助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的供应商解决融资问题,平顶山银行推出了用于借款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银政易贷”贷款业务,开通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同时,依靠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的保障,提供免评估、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授信额度在3000元-500万元的贷款业务,在融资审查、审批流程、利率优惠等方面切实给予中小微企业快捷高效融资支持。

目前,平顶山银行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已全面开展,如有意向享受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请拨打平顶山银行联系电话0375-2980538、15994003651或到姚电大道与亚兴路交叉口平顶山银行总部咨询办理。

期待您一如既往支持我市政府采购工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8月5日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

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供应商、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 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供应商通过 CA 证书登录公共资 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递交形式: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供应商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或供应商诚信库中的账户)。

2、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 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包。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中网 上投标栏目查看。

3、供应商在成功绑定后,可以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

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供应商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 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由中介服务机构向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项目负责人 同意并经财务部门核对后,通过中心交易平台退还给供应商。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供应商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供应商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 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供应商通过 CA 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 统在右上角“组下载”中查看。

(三)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供应商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 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 公司_ 项目名 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 公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 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供应商随身携带。 注:(1)供应商投报多个标包的,根据标包制作各个标包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 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 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四)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供应商使用 CA 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 文件进行首次解密,供应商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 CA 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 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供应商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 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 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供应商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 容确认后,供应商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 PDF 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 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供应商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 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 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