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202637号】平顶山市卫东区实验小学家属院、二十四中家属院等4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6-03-25 17:33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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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202637号】平顶山市卫东区实验小学家属院、二十四中家属院等4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卫东区实验小学家属院、二十四中家属院等4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511-410403-04-05-188078)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平顶山市卫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建单位为平顶山市天浩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山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4169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招标编号:SHGC-2026-0317

1.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卫东区实验小学家属院、二十四中家属院等4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涉及更新改造户数202户,更新改造沥青混凝土路面5690m2,雨水管1345m,污水管1345m,供水管471m,屋顶防水5038m2,栏杆翻新1145m,楼梯间内墙及墙顶粉刷7702m2,雨水井8个,化粪池6个,围墙1385m2,路灯16套,无障碍坡道11个,电动车棚1处。具体施工范围以实际施工为准。

2.2、总金额:567万元;

2.3、建设地点:平顶山市卫东区实验小学家属院、二十四中家属院、广电楼、华城 8 号楼;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与其相关的技术配合服务,以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后期养护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所有施工工作(含项目概况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并保证最终通过相关评审、审查、审批;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7、资金来源:财政统筹,已落实。

2.8、工期:总工期12个月(含设计阶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

3.2、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提供无在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 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担任过同类型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3.5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满足以下条件: 20256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金证明(网络查询页面或社保单位出具的证明均可);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或2025年年度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以提供财务报告,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 7、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9、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 10、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文件有要求的资料由各方签字盖章外,联合体由牵头人进行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办理;

4)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3.6-3.9项要求。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326日至 2026415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投标人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

4.售价:0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416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416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3.投标人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4.监督单位:

名称: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00F737105200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33905 

5.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法,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为核查随机法。  

九、如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平顶山市卫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方式:13083757905

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安路与白银路交叉口

代建单位:平顶山市天浩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5938961028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北段山水文苑小区47栋楼19号商铺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河南山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安路中段统计局家属院院内3号楼西单元三层东户

联系人:张飞扬

  话:15737575068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供应商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平顶山市卫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方式:13083757905

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安路与白银路交叉口

代建单位:平顶山市天浩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5938961028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北段山水文苑小区47栋楼19号商铺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河南山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安路中段统计局家属院院内3号楼西单元三层东户

联系人:张飞扬

  话:15737575068

1.1.4

项目名称

平顶山市卫东区实验小学家属院、二十四中家属院等4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

1.1.5

建设地点

平顶山市卫东区实验小学家属院、二十四中家属院、广电楼、华城 8 号楼

1.2.1

资金来源

财政统筹,已落实;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到位

1.3.1

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与其相关的技术配合服务,以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后期养护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所有施工工作;(含项目概况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总工期12个月(含设计阶段)


 

1.3.3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并保证最终通过相关评审、审查、审批;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招投标及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报名即可,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及投标文件编制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牵头人的项目经理应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1.10.3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答复时间

收到相应质疑文件后3日内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答疑、招标文件补充材料等

2.2.2

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2.5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2.2.7

招标控制价

一、设计费报价采用综合投标费率(%)进行报价,招标控制价为建安工程费的1.5%,投标人设计费报价等于或大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报费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注:本次报价包含所有设计费用、变更费用等。

二、建安工程费报价采用综合投标费率(%)进行报价。经审定后的建安工程费为准,投报费率;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费率不得高于96%。(投报费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一日2359分前;

3.递交形式:现金或转账或保函

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形式中的任一种递交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电子化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 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 “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或错误缴纳。

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可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电子化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电子保函申请”中自 主选择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 前完成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投标文件上传等 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 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少缴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6.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缴纳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7.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3.7.4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4.1.1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4169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4.2.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地址: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系统中按要求自行解密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类专家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终端随机抽取;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及定标方式

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项目采用评标定标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推荐不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3-10 名,具体如下。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 10(含)家,将综合得分前 10 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②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为 3(含)-10(不含)家,将有效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③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时,应当重新招标。

2、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历天。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金额为中标价的10%

7.4.2

工程款支付担保

形式:保函

金额:中标价的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10.2  电子招标投标

 

电子招标投标

10.3  “暗标”评审

 

设计方案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不出席,实行不见面开标。

10.7 工程费支付办法

 

以本招标文件中“第四章”专用条款要求为准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保证投标文件无任何虚假、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有违规,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

2)投标人中标后应服从招标人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尽职尽责的工期完成任务。

3)中标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提出的要求进行服务按投报的服务周期完成任务,提交质量合格和完整的资料,并对其负责。

4)按现行国家收费标准为基础,以招标人提出的费用为该项目的服务费用。

5)中标人对资料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中标人错误造成损失,中标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服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

6)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否则,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11.2

1.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收取,由投标人计入投标报价,不单独列项,由中标人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

11.3

实质性条款承诺要求

1.设计部分

1.1 中标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投报的设计期限完成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纸数量满足工程管理需要。

1.2 中标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中标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1.3设计费用以费率方式进行投报。

支付方式:方案经甲方批准确定后三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30%,施工图审查合格,施工图交付甲方后三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30%,项目竣工验收后合格后支付总设计费的40%具体内容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4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30日历天内交付给招标人已审核通过的设计内容,如若因中标人原因未按时交付,中标人每日向招标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

1.5投标人的设计负责人从投标到项目实施结束,期间不得更换;且应负责并亲自并出席、协调各个阶段的方案沟通、汇报、评审、修改等工作,期间不得另行委派他人。期间应参与但未参与到场的各项工作,中标人每次向招标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

1.6图纸审查及方案论证等事宜由招标人组织实施,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施工承包部分

2.1 工程质量应达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时所报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2.2 中标人必须承担总承包责任,涉及内容应经发包人确认,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具体施工范围由招标人确定,招标人有权取消或调整分部分项工程内容,中标人应遵守招标人因建设需要对本项目(工程量和工作内容等)的调整。

2.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更换必须依据符合相关规定。中标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工作少于5个工作日的,招标人视为中标人违约,并因此承担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其他情况,每少一天支付3000元人民币违约金)。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更换的人员应不低于原资格要求。项目部管理机构领导工作不力且不能改变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保留另选施工队伍的权利,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

2.4 中标人应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统筹调度,配合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5 工程施工过程中,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交叉施工等造成的工期延误,中标人可以要求发包人顺延工期,但不因工期顺延增加费用。

2.6 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应注意对原有工程的保护,尽可能不损坏原有设施,必要的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确认),超出正常损坏范围内的修复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2.7 中标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现行施工规范施工。

2.8 中标人负责在工程建设中涉及地材选用等方面的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9 中标人在涉及本工程的订货、运输、交货和施工、安装等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人身、设备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2.10 由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购置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和监理方的项目总监认可,购置的材料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检验、试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2.11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中标单位进场后,施工进度款根据实际工程进度付款,每月25日向发包人报送工程进度报表,经监理工程师、项目业主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后支付结算价款的85%;财政评审后,支付至评审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24个月)后一次性结清(不计利息)。期间,施工人员及民工工资按相关规定据实支付。具体内容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由非中标人原因引起工程延期时间过长时,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内容进行分批验收、移交、结算、支付。

2.12 工程计价

2.12.1 合同承包价:

施工报价采用综合投标费率进行报价。

2.12.2 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行情、施工环境条件、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施工能力、资金能力以及赶工措施,结合公司自身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人员的配备,并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承诺上述优惠,并完全响应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材料供应办法、工程款支付办法等;

2.12.3施工工程预算、结算编制依据(政策如有调整,按照国家和当地最新规定执行)

①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设计(技术方案、技术要求)、招标文件及答疑、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的其他指令等作为施工依据,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实际完成工程内容和工程量。

②清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2024)》;

定额执行《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及配套文件和相关规定;

③主要材料价格采用施工当期《平顶山工程造价》中公布的材料价格,缺项的主要材料价格,可参照郑州市的价格执行,在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调查市场价,由发包人综合确定。工程竣工结算时,以施工当期的价格进行结算。

④税金按建办标函[2019]193号规定的9%计取。

⑤、其他不详部分按相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

3.中标后,中标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0日内到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中标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账或电汇或保函)。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人社部门从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以划支。

4.根据豫建建【201816 号文及平建办【2018121 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5. 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区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6.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真实性保留随时核查的权利,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业绩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业绩,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

7.若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某些条款有异议或不能完全响应,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以“偏离表”的方式加以详细说明。除说明原因外,尚应说明具体的偏离量。凡没有详细说明偏离量的,即视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条件。

8.工程竣工结算

1、建安工程费结算价=(第三方机构审核无异议后的建安工程费-不可竞争费用)×投报建安工程费费率+不可竞争费;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中标人须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竣工结算报告包括结算书、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赔偿等,并按时间顺序或编号装订成册。结算资料为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部内容。施工期间图纸会审、变更、签证、材料价差增减、技术核定单、联系函、赔偿等,由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无异议后作为最终竣工结算造价。

注:不可竞争费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2、招标范围外新增项目,如果招标人交由中标人施工,中标人应承诺新增加的项目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造价确定办法及中标人投报施工综合投标取费费率确定新增项目工程造价,设计变更及签证发生的费用亦按此执行。

3、投标人承诺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不承担因暂定预算金额、合同金额与最终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合同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注:对以上全部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承诺,缺项、漏项属于实质性响应失效,投标文件属于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1.4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按照《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编号DBT41/T141-2024)及国家、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配备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1:特别提醒: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

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六)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七)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八)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2:中标单位中标后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最终 PDF 格式并和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 ,领中标通知书时交给业主负责人(招标人存档)。

3未尽事宜: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监理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适用)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候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通知招标人,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

2.2.2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提疑和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 标人予以澄清,应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进入交易系统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提出。

2.2.3 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在网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

2.2.4 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等内容在相关媒体发布前须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

2.2.5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变更公告” 栏或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会员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公示等内容。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答疑、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其风险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6 如果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7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费率)的公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七、近年财务状况表

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九、项目管理机构

十、承诺书

十一、技术标

十二、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本次投标报价为投标费率。本工程的投标应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结合自身管理水平及期望得到的利润等因素由投标人自主报费率,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3.2.2 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列入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3 投标人应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勘察,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水、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损失将不会赔偿。

3.2.4 中标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单位审定金额乘以投标人投标费率进行结算;

3.2.5 如投标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6 投标报价单其他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因投标人原因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司法部门查处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要求的资格。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按要求盖章,且逐页加盖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4.1.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提供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及密封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递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4.2.2 网上投标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CA 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4.2.3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3.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远程不见面”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 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5.2.2 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3 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5.2.4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2.5 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5.2.6 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将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公布,公示期3日历天。

中标结果公示将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公布,公示期3日历天。

7.3 中标通知

公布后在投标有效期内,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有关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 实名制管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新招标情形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所有投诉及质疑应是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及个人提出的质疑与投诉一概不受理),且提供质疑投诉的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员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接受联合体投标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30 分(设计费率报价10分、施工投报费率20分)

设计方案: 20

施工方案:  40

投标人综合能力:1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大于5家时,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2.2.3

偏差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费率-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

条款号

评分因素(评委结合本工程实际,根据可行性程度,每项可酌情计分)

评分标准

2.2.4(1)

报价

部分

设计部分投标报价得分(10分)

投标人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值相等得10分。每高出评标基准值1个百分点,在10分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

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个百分点,在10分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

不足1个百分点按比例扣分。

投标报价项目中得分,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0-10

施工部分投标报价得分(20分)

投标人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值相等得20分。每高出评标基准值1个百分点,在20分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

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个百分点,在20分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

不足1个百分点按比例扣分。

投标报价项目中得分,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0-20

2.2.42)技术

部分

设计方案 (20分)

设计总体思路需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在工程规模、平面布置、与周边已有工程协调性等方面合理、可行,具有可操作性4-6分;设计总体思路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在工程规模、平面布置、与周边已有工程协调性等方面基本合理、可行,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2-4分;

设计总体思路模糊不清楚,在工程规模、平面布置、与周边已有工程协调性等方面不合理得0.5-2分;

缺项得0分。

总体思路(6分)

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完善,措施合理可行得4-6分;

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完善基本完善,措施相对合理得2-4分;

质量保证措施内不完善得0.5-2分;

缺项得0分。

质量保证措施(6分)

进度目标控制计划详细,重要节点明确,控制措施可行得2-4分;

进度目标控制计划基本详细,重要节点相对明确,有一定的控制措施得1-2分;

进度目标控制计划简单,重要节点不明确,控制措施差得0.5-1分;

缺项得0分。

进度目标控制(4分)

投资目标明确,控制方法合理可行得2-4分;

投资目标基本明确,控制方法相对合理得1-2分;

投资目标不明确,控制方法合理性一般得0.5-1分;

缺项得0分。

投资目标控制(4分)

施工方案

40分)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技术措施详细、全面、合理、可行的,得5-8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较先进或者较详细、较全面的,得3-5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基本合理的,得0.5-3分;

缺项得0分。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8分)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组织机构形式合理,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全面、合理、可行的,得4-6分;

质量管理体系较健全或者质量保证措施较详细或者较全面、针对性较强的,得2-4分;

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合理的,得0.5-2分;

缺项得0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6分)

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详细、全面、合理、可行的,得4-6分;

安全管理体系较健全或者安全防护管理措施较详细、较全面、针对性较强的,得2-4分;

安全管理体系较健全或者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基本合理得0.5-2分;

缺项得0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6分)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有具体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得4-6分;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较全面或者较详细或者缺乏针对性、有瑕疵的,得2-4分;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简单或者基本合理的,得0.5-2分;

缺项得0分。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措施(6分)

工期保证措施全面、详细、合理、可行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4-6分;

工期保证措施较全面或者较详细的,得2-4分;

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的,得0.5-2分;

缺项得0分。

工期保证措施(6分)

进度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清晰、准确、满足项目工期要求的,得2-4分;

进度计划逻辑关系较清晰、较明确或者关键线路较清晰、较准确的,得1-2分;

进度计划基本合理的,得0.5-1分;

缺项得0分。

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4分)

拟配置的机械设备、劳动力、主要物资及投入计划满足工期、质量、施工工艺需求的,得2-4分;

资源配置及投入计划基本满足工期、质量、施工工艺需求的,得0.5-2分;

缺项得0分。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4分)

2.2.43)综合考评(10分)

履职尽责承诺

5分)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内容完善、周到、可行性高得4-5分;

内容基本完善、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得2-4分;

内容一般、可行性差得0.5-2分;

缺项得0分。

服务承诺(5分)

服务承诺内容完善、周到、可行性高得3-5分;

服务承诺内容基本完善、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得2-3分;

服务承诺内容一般、可行性差得0.5-2分;

缺项得0分。

注:

1.评审专家根据各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满足程度进行打分,如缺项则该项为0分。

2.评审专家根据各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方案,针对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比打分。

1.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推荐不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3-10名,具体如下: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①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 10(含)家,将综合得分前10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②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为 3(含)-10(不含)家,将有效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③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时,应当重新招标。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3.3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

A3 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其中,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电子评标系统自动评审;投标内容、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其他内容由评标专家进行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3.2 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在本章集中列示。

A3.4.2 本章附件 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3.5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A3.6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2)综合标评审和评分;

3)商务标评审和评分;

4)汇总评分结果。

A4.2 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A4.2.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技术标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技术标的评分结果。

A4.3 综合标评审和评分

A4.3.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综合标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综合标的评分结果。

A4.4 商务标评审和评分

A4.4.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4.2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和综合标评审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A4.4.3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并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

A4.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的规定执行。

A4.6 汇总评分结果

由电子评标系统辅助完成汇总并按得分高低排序。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时。

A52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 字(签章)。评标报告应当包括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包括项目投标信息、管理人员信息、业绩信息,需明确记录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供定标委员会参考);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本项目不采用暗标评审)

A6.2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附件:定标办法

一、定标依据

1.本项目招标文件;

2.本项目评标报告;

3.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的通知》(豫建市〔2025146)

5.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二、定标原则

定标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

三、组建定标委员会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人数为 5 人(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定标委员会应当对定标过程保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

四、定标方法

本项目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定标。

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人。采用核查随机法的项目,应当鼓励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参加定标会议。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不得否决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五、定标过程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程序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定标会议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若不能按上述期限完成定标工作,将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1.定标核查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方法

1

信用信息、履约能力

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的规定,定标会议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若存在失信记录的,不得被推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2.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投标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相互控股关系。

 

履约能力

1.通过全国/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企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

2.通过全国/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中标候选人用于承揽本工程的资质证书状态。若其相关资质证书被标注为“异常状态”的,不得被推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3.通过全国/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人公司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4.通过全国/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中标候选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是否在现阶段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招标人应将定标核查情况完整记录,并提交至定标委员会。

2

是否采取考察

是,考察内容:

☑否

3

是否采取质询

是,质询内容:

☑否

4

其他

定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核查标准和方法进行核查,并形成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经核查发现中标候选人确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情形的,应当否决相应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并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定标委员会查实有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按未通过中标候选人核查处理,应当否决相应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名单不再补充,定标委员会从核查后的有效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2.定标会议

定标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主持人介绍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组长、招标人、行政监督(内部监督)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到场的中标候选人;

⑵主持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专家评标意见建议及提醒注意事项等;

⑶定标委员会代表宣读核查报告;

⑷检查、投放号码球。行政监督人员检查抽取箱、号码球,面对摄像头和参会人员展示号码球并投入抽取箱。手持抽取箱摇动号码球后,面对摄像头和参会人员展示抽取箱透明面;

⑸抽取中标候选人代码球。先由到场中标候选人代表抽取代码球,再由未到场中标候选人委托的定标委员会成员抽取代码球(需戴手套快速抽取,抽取过程无遮挡行为)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人员应及时将中标候选人代码球号记录,并在大屏幕上展示;

⑹抽取中标人号码球。行政监督(内部监督)人员、到场的中标候选人再次检查抽取箱和中标候选人代码球,将代码球投入抽取箱。定标委员会代表抽取代码球(需戴手套快速抽取,抽取过程无遮挡行为) ,展示并宣读抽中的代码球号;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签字确认。

⑺宣布中标人。定标委员会代表宣布中标人,定标委员会出具《定标报告》 ;

⑻签字确认。定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人员在《定标报告》上签字;

⑼扫描上传定标会议资料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⑽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责任。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六、定标报告及结果公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对所出具的定标报告承担责任。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委员会组长、定标原则、定标方法、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七、重新定标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定标。

(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回避的;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由原定标委员会在调整后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格式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以双方协商为准)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 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6.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日。

计划竣工日期: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项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此处略,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20-021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此处略,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20-0216)。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有关设计说明文件,按国家现行规定

二、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及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中明显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建筑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习惯做法。

本项目实施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应在各个方面符合引用的标准规范。

本项目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和以下列出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

其他现行的有关工程技术、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全或与现行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三、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目录

(根据投标文件内容编写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建安工程费的大写:          (小写:      %)作为设计费的投标费率,建安工程费投报费率 :大写       (小写:       %,工期         ,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质量要求达到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时、按标准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承诺在施工期间,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注: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规定签署)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日期: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内容

 

投标

报价

设计费投标费率

大写:           小写:      %      

建安工程费投报

费率

大写:           小写:      %     

质量要求

 

工期

 

设计负责人

姓 名

级别及编号

 

 

施工项目经理

 

专业及编号

 

 

施工技术负责人

姓  名

职称级别及编号

 

 

联系人名字、电话、邮箱

 

 

其他说明:

 

(注: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规定签署)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图片)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注: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规定签署)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注: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规定签署)

 

 

 


 

三、联合体协议书

(参考格式,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份。

牵头人名称:                                           (电子签章或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成员二名称:                                           (电子签章或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日期:                    

 

 

 

四、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附保证金支付回执单或保函、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日期:         

 

 

 

 

 

 

 

 


五、技术方案

(一)设计方案

 

 

(二)施工组织设计

 

 

 

(三)拟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需同时提供联合体成员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如为联合体,则需分别提供)

 

 

 

 

 

 

 

 

 

 

 

 

 

 

 


 

(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注: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件扫描件附后。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年 龄

 

学历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七、其他资料

 

 

 

 

 

 

 

 

 

 

 

 

 

 

 

 

 

 

 

 

 

 

投标人基本信息、人员情况

 

投标人名称:

公司地址:

投报报价:

设计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证书编号:

项目组成人员:

 

 

 

 

 

说明:项目部组成人员所列内容仅为评标汇总时需要,请投标人汇总后列出即可,无需重复提交相关人员证书的复印件(本页附投标文件最后一页)。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