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湾里管理局招贤镇乌井村牛形山、梨树佬荒山林地土地使用权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3 08:00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南昌市湾里管理局招贤镇乌井村牛形山、梨树佬荒山林地土地使用权流转挂牌公告

 

受挂牌方(人)委托,南昌市湾里管理局招贤镇乌井村牛形山、梨树佬荒山林地土地使用权流转挂牌公告项目定于2026年6月10日上午10时开始在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一、标的物简介

南昌市湾里管理局招贤镇乌井村牛形山、梨树佬荒山林地土地使用权流转,林权证号:湾府林证字(2010)第11732号小班号:00992号,林权证面积:114.4亩,山场座落及小地名:招贤镇乌井村乌井村委会,牛形山、梨树佬流转面积约:114.4亩,主要树种:杉;流转期限:20年流转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期限共计20年起拍价: 34.32万元交易保证金1.0万元,竞价阶梯(加价幅度)1000元整。

特别说:

1.本项目山林地属公益林,本次流转为山林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包括林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受让方受让后,在通过相关部门的允许下才能从事树木砍伐(杂灌除外),场地硬化、永久性建筑等与土地性质、林地要求相违背的违规违法行为。受让方受让后开发利用,相关规划方案在依法依规推进的前提下,需报乌井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擅自违规实施的,乌井村委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受让方受让本山林地,需与本村(或招贤镇)签订农文旅项目投资协议。受让方需承诺,两年之内必须开发利用,否则井村委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租金不予退还。

3.为保障项目招引的可靠性,各标单位投标后,乌井村委会有权到投标单位实地考察综合评估,确定投标单位具备后期项目投资建设能力后,准许投标单位参与竞标。未经考察或考察不达标的单位参与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4.本山林地本次流转年限20年,签订合同后,承租方需在15日内将20年租金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清的,乌井村委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交易方式电子竞价方式转让

四、竞买报名须知:

(一)竞买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二)电脑配置要求:

交易平台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及以上版本,浏览器:微软IE9及以上版本;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电脑第一次使用时,可能需要安装驱动!请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投标单位】【软件下载】栏目下载“系统驱动安装包”、运行安装完成即可。否则,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三)网上报名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6月9日17时止。

(四)网上报名流程:

1.注册账号(已注册的不能再注册):没有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账号者须先注册,注册流程:在首页点击【交易主体登录】【免费注册】,注意选择“身份类型”,【投标人】勾选“林权流入方”,新增网员成功后,从【交易主体登录】并在【用户信息管理】【基本信息】【修改信息】中按要求完善、提交信息,显示【验证通过】方为真正注册成功。如在报名注册等程序中遇到技术故障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2.网上报名:已注册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交易主体登录】、选择【交易乙方】身份,在【招标公告】栏目下“林权交易”分类中,对需要参与的招标项目点击点“我要报名进入,按页面提示操作申请。

3.保证金缴纳:在报名页面,选择入账银行,系统自动生成子账号。竟买人将保证金线上缴纳至对应的子账号(注意:一个账号只对应一个标的,且他人不能使用!)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南昌分行,账号:791910335510188。

4.竞买保证金:将保证金转账至交易平台保证金账户内(注意:保证金必须从“竞买人同名银行账户”中“转账”!且必须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银行网点转账!不能用现金缴纳!也不能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同时,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入账到非指定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5.同步银行入账数据:缴纳保证金后,进入报名查看页面,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同步银行入账结果,,显示“保证金足额缴纳”后方为真正报名成功。

6.查看竞价时间、竞价阶梯:各标的具体的竞价开始时间、竞价阶梯以交易平台设定的为准。显示“保证金足额缴纳”后,应通过【参加竞价】“进入”【竞价界面】查看该标的准确竞价“开始时间”“竞价阶梯”。

(五)网络竞价:本次网络竞价自由竞价”时长30分钟,“延时竞价”周期120秒。竞价开始前,竞买人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林权业务】【参加竞价】“进入”网络竞价界面参与竞价。

(六)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项目面积/数量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照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需确认该流程);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5.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6.竞买人参与竞价前应认真阅读本信息,知悉相关特别提示、应付款项、付款时限以及成交后作为买受人应履行的义务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含及时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按时支付成交款,及时签订相关合同等)。

7.【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受让方应在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纳交易服务费。若受让方违约,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受让方将交易服务费交纳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账号:791910335510888),并在备注处注明“付***项目交易服务费”。若受让方未按时付清前述所有款项取消成交资格,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流出方有权重新处置本次挂牌标的。

8.成交后,受让方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满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本项目交易价款实行场外结算,受让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交易发起方支付交易价款,因场外结算所涉及的一切纠纷、争议、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均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

9.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流出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未成交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结束(如已发出成交通知书、签订书面合同等,下同)或流标流拍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明确退回保证金的项目名称、退款单位(自然人)及具体金额等信息。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通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性办理未成交人、未成交人等相关主体的保证金退还手续。

  受让方的保证金退回: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流出方提交的标的完成交接的证明文件且收到流入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及利息原路退回给受让方。若流入方未按时付清交易服务费或签订《租赁合同》,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免责条款: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 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项目标的的面积、树种、蓄积、土壤、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委托人提供,仅供买受人参考,其标的准确面积应以林业主管部门确权面积为准;本市场针对本次交易项目现场勘察的面积、蓄积等情况介绍也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为项目标的物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6月9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6月9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七、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服务热线)

2.委托方:15270855009胡先生

3.交易机构:0791-88521036

 

 

 

南昌市湾里管理局招贤镇乌井村村民委员会  

202662 

 

 

 

 

 

 

 

 

 

 

 

 

 

         

 

南昌市湾里管理局招贤镇乌井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贵单位竞价会制定的竞价公告,我(含合资、合股人)已到标的现场详细查看了标的现状,对竞卖标的物作了详细的了解,完全接受竞卖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及转让期限,如竞买中标绝不反悔,并在15日内交清中标价款如超过期限,愿按差欠款每天缴纳1‰的滞纳金,超过30天还未缴清标的成交款,同意弃标处理,不退回竞买风险保证金。

 

 

附以下资料:

1、报名人开户银行:

2、报名人账(卡)号:

3、报名人开户姓名:

4、缴纳保证金金额:

 

承诺人:

 联系电话:

           

 

 

 

 

 

 

 

 

 

流出方承诺

 

本流出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 本次流转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本次流转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符合法定流转条件。

2. 本次流转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挂牌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流转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承诺南昌市湾里管理局招贤镇乌井村村民委员会

                                              

 

 

牛形山梨树佬荒山林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 村集体):南昌市湾里管理局招贤镇乌井村村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为合理利用闲置荒山、林地资源,发展林业产业及特色种养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合法合规原则,经集体议事协商一致,就甲方将牛形山、梨树佬两处荒山林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租赁林地基本情况

1. 租赁地块名称:牛形山荒山、梨树佬荒山(两处地块整体租赁)

2. 地块坐落:________________村行政辖区范围内

3. 土地性质:集体闲置荒山、林地、坡地,无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管控范围

4. 四至界限牛形山:东至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梨树佬:东至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

5. 租赁总面积:约______亩(以实际现状界址为准,无精准丈量,双方无异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定为 _20_,自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至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止。

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 6 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经村集体民主议事同意后,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租金标准:年度总承包租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

2. 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需在15日内将20年租金一次性付清。预期未付清的,乌井村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 本合同不含税费、管理费、改造建设费等,如需开票,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土地用途

1. 乙方租赁地块仅限:荒山绿化、林木种植、果树栽培、林下种养、生态农林、低强度农事经营等合规农业林业项目。

2. 严禁改变林地、荒山原有土地性质,严禁开挖采砂、取土、违建厂房、违规搭建、排放污染物、建设污染企业。

3. 禁止从事违法违规经营、破坏生态环境、砍伐公益林木等行为,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林业管理相关规定。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保证本宗林地为村集体合法资产,权属清晰、无纠纷、无抵押、无转包,四至界限无争议。

2. 负责协调本村村民关系,杜绝村民无故阻工、占地、纠纷干扰乙方正常生产经营。

3. 配合乙方办理林业、农业相关备案手续,提供必要的权属证明材料。

4. 不得无故干涉乙方合法合规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合法合规经营,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及国家林业、土地法律法规。

2. 自行承担地块内道路修整、场地清理、苗木栽种、设施简易搭建、水电、防火、防盗等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

3. 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保护山体植被,禁止乱砍滥伐、破坏山体地貌。

4. 租赁期间如遇政策整治、生态管控,须无条件配合整改。

5. 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抵押本合同地块,如需转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地上附着物及设施

1. 租赁地块现状交付,现有杂树、杂草、野生植被、自然附着物全部随地块一并租赁使用。

2. 乙方可合理清理杂灌、改造林地用于农林发展,不得破坏性开采。

3. 合同到期后,乙方种植的林木、果树及固定设施,按双方协商方式处置。

第七条 政策征用与不可抗力

1. 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征地、生态规划、项目建设等政策性征用,土地补偿归甲方集体所有,乙方投入的青苗、附着物、自建设施补偿归乙方所有。

2. 地震、洪水、山洪、火灾、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双方互不追责,租金据实协商减免。

第八条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拖欠租金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林地,追究违约责任。

2. 乙方违规用地、破坏生态、违法经营,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没收违规设施,不予退还剩余租金。

3. 甲方无故收回土地、恶意阻挠经营,需赔偿乙方实际投入经济损失。

4. 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

5. 本山林地本地出租租期为20年,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需在15日内将20年租金一次性付清。预期未付清的,乌井村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经村民代表会议 / 村委会集体研究同意,程序合法有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调解或向属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生效与份数

1.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村委、乙方、乡镇备案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2. 附件:林地四至示意图、集体议事记录(可选)。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按手印):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