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10 19:28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本招标项目 横一路(杉湾路-纵一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广陵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广数投管[2026]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运和城市更新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扬州市运和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新路(杉湾路-纵一路)、横一路(杉湾路-纵一路)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
2.1.2 建设规模:工新路(杉湾路-纵一路)全长约214m;横一路(杉湾路-纵一路) 全长约214m,均属于城市支路标准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634.21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其他: 建设规模: 工新路(杉湾路-纵一路)全长约214m;横一路(杉湾路-纵一路) 全长约214m,均属于城市支路标准。
2.2 招标范围:在满足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且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安设施等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等。 2)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 3)本工程项目水、电、气、通讯等工程施工配合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4)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5)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6)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邻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有效期内)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有效期内)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费用4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4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费用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 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费用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项目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4)其他: 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采用: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设计文件: 5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6 分 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工程业绩: 1 分 其他评分因素: /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86 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从以下 方法一、方法二 中随机抽取一种。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0.5%一档) ;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 65%~85%(每5%一档)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0.5%一档) ;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 93% 。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五:ABC合成法。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 2.2.4(1) | 1.1设计文件(5分) | 1. 施工图设计文件 (5分) | 一、施工图设计深度: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3)本项目图纸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 (1)道路工程:道路平面设计图、纵断面设计图、典型横断面设计图、一般路基设计图、路面结构设计图、路基横断面设计图、道路工程数量表、平侧石大样图、无障碍设计图、人行道及树池平面布置图、人行道隐形井盖设计图、检查井井周加固图等; (2)排水工程:排水工程量表、雨水系统图、雨水管道平面设计图、雨水管道纵断面设计图、沟槽开挖及回填大样图、排水管线横断面图、雨水检查井数据表、倒虹管大样图等; (3)安全设施:交通工程数量汇总表、交通标准横断面图、标志标线平面设计图、交通信号平面设计图、交通标线大样图、交通标志面板设计图等。 二、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 ①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②总体布置方案、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 ③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方案; ④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之间酌情打分。 | ||
|
| 注: | 1.设计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6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5 分,每高 1%扣 1 分(负偏离扣分的 2 倍);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 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4.施工的重点难点(1 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 6.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2.2.4(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项目管理机构(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分,满分2分。 注:上述人员须提供有效的相应证书原件扫描件、社保机构出具的2026年3月至2026年5月任意一个月(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以上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否则不计分(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提供离、退休及返聘证明材料) | |||
| 2.2.4(5)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每提供一个类似工程业绩得1分,此项最高得1.0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限评2项。 | |||
| 评标的其他要求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
| 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 3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 |||
|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5 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 □不带入 | |||
| 定标程序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5人 | |||
| 5.2.1 | 定标标准 | ①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②企业体系认证(以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准)。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注:答辩题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出题,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书面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议举行当日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招标人将提前通知)参加答辩,未执行上述规定者,招标人将取消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资格,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定标)的依据。 注:上述定标因素中相关资料,仅对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资料予以认可。 | |||
| 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6月10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6月15日23时59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7月1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3月至2026年5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 招标人: | 扬州市运和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扬州市广陵区健民路15号江新大厦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北路19号 |
| 联系人: | 周女士 | 联系人: | 曹云龙 |
| 电话: | 0514-82181775 | 电话: | 0514-87116778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
| 邮编: | 225000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225100 | |
| 电子邮箱: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82887197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陈遂纾 联系电话:0514-87116778 通讯地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2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