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北区十七号学生宿舍项目施工

发布时间:2026-09-19 11:38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东北农业大学北区十七号学生宿舍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农业大学北区十七号学生宿舍项目 ”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北农业大学北区十七号学生宿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社会【2026】31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对上争取及项目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对上争取85%,建设单位自筹 15%。招标人为东北农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北农业大学北区十七号学生宿舍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 600 东北农业大学校园内

2.3 建设规模:新建宿舍楼1栋,总建筑面积119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9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90平方米

2.4 计划工期:57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8530日(上述开、竣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本工程计划拟采用基坑气承膜封闭开展冬季施工,相关冬季施工保障措施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计划2026年12月20日前完成桩基础2027年530日前完成主体正负零2027年710日前完成主体封顶。(本项目如果被列为黑龙江省基坑气膜技术试点项目,施工合同工期节点将调整为:主体结构±0.00完成时间2027年3月30日,主体结构封顶时间2027年5月10日,竣工验收时间2028年5月30日。)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最高投标限价:55345629.18元

2.9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或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或以上资质。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近三个月 2026年6月-2026年8月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同时提供社保部门查询网址及验证信息,验证信息包括验证码等(以账号登录方式验证的,提供社保号、身份证号及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如因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的原因导致无法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则需提供承诺“如若中标后待系统恢复时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

3.4 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2026〕3号文件规定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投标文件中配备的全部项目管理人员均需驻场。项目定标后,中标人拟派的管理机构人员将全部录入黑龙江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实施考勤,除由于特殊情况必须变更并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外,所有项目管理人员不得变更。

3.5 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出具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不得存在被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禁止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参与投标或承揽新的建设项目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须承诺自参加本项目投标之日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行为,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行为自愿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609191700分至20260928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4.2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业务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610年100930

5.2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7.2 开标时间:202610年100930分。

7.3 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81 号)四楼开标室。

8.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10. 其他

10.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84518543、84518544、84503329。

10.3 本项目将在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接受监督,潜在投标人应及时登录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投标截止后,系统将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投标情况和中标结果进行标记,并纳入监管范围。平台注册网址为:http://112.102.38.21:8001/jgweb/#/login,有关注册手续请查看平台登录页面中的《使用手册》,请按照使用手册进行注册。

 

11.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人:东北农业大学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 600 

联系人:徐哲

联系电话:0451-5519175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屿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武威路西雅图水岸小区商服S7-6号

  人:邓棋峰

联系电话0451-51955545

电子邮箱:hljyzgczx2023@163.com

代理项目负责人:邓棋峰

联系电话0451-51955545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