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17 10:58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供热老化管道及设施提升建设项目
一期工程施工澄清公告
一、项目编号:SZ1302G260707001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供热老化管道及设施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三、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代理服务费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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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费 |
1、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格的0.8%计取,由中标人在下发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2、如中标人以误解或不明等为理由对上述费用进行的拒付、降价或索赔等主张都将被拒绝。 3、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上述费用,工程结算时不再另行支付。发布中标公示并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其他内容不变。
注:本变更公告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当招标文件、变更公告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塔河县热力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塔河镇站前街37号
联系人:付兰
联系电话:0457--366198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强百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文治街84号
联系人、代理项目负责人:杨春凤
电话:0451-87904295
电子邮件:hljzqbt@163.com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457-3630088
日期:2026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