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6-06-01 16:12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设项目已由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塔发改投资20269号文件《关于下达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塔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资金来自拟申请中央、省级投资、各类债券及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塔河镇内。

2.3 工程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硬化地面3881.51㎡(场区道路3665.54㎡,停车位126㎡,洗车平台90㎡)建筑垃圾暂存区4500㎡绿化3873.34㎡(换填30CM种植土播撒草籽)路缘石1522.83m围墙:454.79m大门1座场地平整25000㎡排水沟482.83m围栏391.95m总建筑面积108㎡。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6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1031日,总工期488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 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最高投标限价(或合同估算价):5057688.02

3.投标人资格主要要求(详见投标须知)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3.3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合格证书(B 证),符合省级住建部门有关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且未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处于人员锁定状态(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6年02月至2026年04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需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 ”。以投标截止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资质动态核查”专栏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7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除拟派项目负责人外,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6〕3 号)文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或市政相关专业职称证书)、施工员(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质量管理人员(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

3.8 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 ”是指 存 在 行 贿 行 为 并 被 判 有 行 贿 罪 的 记 录 , 年,新成立企业从成立日期开始至投标截止日  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日起前3年新成立企业从成立日期开始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9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 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点击首页“交易平台”的“会员端”,使用CA锁登录后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06011800分至2026060818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4.2首次参与投标者,需按交易平台的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相关驱动等,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0624 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 开标时间:202606240900分。

6.3 开标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东侧 501 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其他

8.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受理。

9.联系方式

  人:塔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人:艾先生

联系电话:0457-3662633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龙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联系人、代理项目负责人:潘亚丹

   话:13244695275

电子邮件:longzizb2025@163.com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女士

   话:0457-3630088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