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转换
海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一期工程-海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厂一期工
程(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一期工程已由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
〔2025〕117号,海发改发〔2025〕7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本级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城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本工程涉及设备更新改造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地点在南台镇、牛庄镇、析木镇、耿庄镇、王石镇、牌楼镇
、东四镇,新建污泥处理厂建设地点在海城市感王镇他山村(原海城市污泥处理中心北侧)。
建设规模:本次工程对海城市七个乡镇10个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并建设污水处理监管平台,提升管理智能化程度
,同时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厂。将此次改造主要分为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厂两部分:1、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
:(1)南台镇污水处理厂:通过对生化池改造,更换老旧设备等方式使南台镇污水处理厂满足3000m3/d雨季处理量,对
生化池进行扩建并增加填料,在生化池后新增高密度沉淀池。更换格栅机、提升泵、加药设备、曝气设备、污泥脱水设
备、厂区电气及自控设备等(2)南台监狱污水处理厂:增加500m3/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更换污水泵、污泥泵、鼓风机
、污泥脱水设备、加药设备和厂区电气及自控设备等,新增厂区供水设施(3)南台看守所污水处理厂:新增300m3/d一体
化污水处理设备。更换污水泵、污泥泵、斜管、仿生填料和厂区电气及自控设备等,配套加药设备等(4)南台高中污水处
理厂:新增一体化脱氮装置,更换格栅、污泥泵及碳源投加装置等,新增厂区供水设施(5)牛庄镇污水处理厂:更换生化
池推流设备、生化池曝气系统、鼓风机、污泥脱水设备及厂区电气及自控设备等,配套加药设备等。新增厂区供水设施(
6)析木镇污水处理厂:西区更换污水提升泵、格栅、调节池水泵、曝气系统、膜系统、加药设备、鼓风机及厂区电气及
自控设备等。东区更换格栅、调节池水泵、曝气系统、鼓风机、膜系统、加药设备及厂区电气及自控设备等(7)耿庄镇污
水处理厂:更换调节池提升泵、碳源投加设施、回流泵、吸泥机、紫外线灯管、污泥输送设备及厂区电气及自控设备等
设备。新增厂区供水设施(8)王石镇污水处理厂:更换提升泵、回流泵、加药设备、填料及斜管、MBR膜组件、紫外线灯
管及厂区电气及自控设备等设备。新增厂区供水设施(9)牌楼镇污水处理厂:更换加药设备、回流泵、鼓风机、滤布、污
泥脱水设备及厂区电气及自控设备等设备(10)东四镇污水处理厂:更换格栅、提升泵、回流泵、生化填料、曝气风机、
曝气设备及厂区电气及自控设备等设备。新增二沉池和砂滤系统(11)海城市污水处理监管平台建设:建设信息化智慧平
台2、污泥无害化处理厂新建工程:进场污泥为海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80%。项目土建按照总设计规模300吨(80
%含水率)/日建设,设备按照设计规模80吨(80%含水率)/日配套。处理后含水率低于30%。主要系统包括:真空杀菌干化
设备、余热回收装装置、冷凝祛臭装置、废气处理系统等
2.2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共划分 1 个标段;是否兼投:否 ;是否兼中:否。
计划工期/服务期限/供货期限: 548 日历天
标段划分:共划分 1 个标段;是否兼投:否 ;是否兼中:否。
计划工期/服务期限/供货期限: 548 日历天
计划开工/服务开始/供货开始日期2026年05月22日 ;计划竣工/服务结束/供货结束日期 2027年11月21日 ;
标段名称:海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一期工程-海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厂一期工程(EPC)
标段编号:E210381ET03000009001001
标段招标范围:进场污泥为海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为80%。项目土建按照总设计规模300吨(80%含水率)/
日建设,设备按照设计规模80吨(80%含水率)/日配套。处理后含水率低于30%。主要系统包括:真空杀菌干化设备、余
热回收装置、冷凝祛臭装置、废气处理系统等。
标段类别:施工类-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合同估算价:8191.12万元。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缴纳方式:现金、保函(保险)、其他形式。
2.3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
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
程除外)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 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含)以上执
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含)以上执业资格。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
目担任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
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
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
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5)联合体各方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
级。
3.3 其他要求:1.业绩要求:(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以及具有市政工程-不限专业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2)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相应项目管理能力,以及具有市政工
程-不限专业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2.其他要求:1)具有有效的企业在辽基本信息登记单(外省企业)。 2)投标
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企业单位。 3)投
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4)项目经理可以和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是同一人。 5)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需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占总合同额30%以上: 否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3.4 需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占总合同额30%以上: 否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主体信息库 (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主体云库)进
行注册登记(具体参见主体云库注册操作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年04月17日 16时00分至2026年04月24日 16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辽宁城乡
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盲盒工具https://nxbox.lnzb.com:8888/#/login),在所投标段进行资格确认并下载招标文件。联
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 09:30。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盲盒工具https://nxbox.lnzb.com:8888/#/l
ogin),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
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其投标
文件。
5.3 开标地点: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开标评标系统(https://dts.lnzb.com:8888/zjt-bid/)。
5.4 开标方式:远程不见面(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开标评标系统(https://dts.lnzb.
com:8888/zjt-bid/)” 进行解密)
6.投标相关事宜
/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9.监督信息
1.监督部门: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心,负责人:张女士,联系方式:0412-3298277。
2.招标负责人:郝先生,联系方式:0412-3289075。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
地
址: 海城市卫士南路19号
地
际大厦22楼
邮
编: /
邮
编: 110004
联
系
人: 郝先生
联
系
人: 孙月
电
话: 0412-3289075
电
话: 024-23180489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929605020@qq.com
2026 年 0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