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农村土地综合治理项目—河滩地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4 00:00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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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农村土地综合治理项目
 
河滩地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山县农村土地综合治理项目
 
 
河滩地治理工程已由盘山县行政审批局以
关于《盘山县农村土地综合治理项目
-
河滩地治理工程》项目备案证明(盘县行备〔
2025
 
201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盘山国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盘山国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鑫储项目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滩涂地位于盘山县
 
吴家镇、陈家镇、古城子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获得盘山县滩涂地
20
 
年经营权,涉
及滩涂地面积
54478.79
亩。对河滩地进行综合治理工程,包括土方开挖
4539899.17
立方米
 
;
土方回填
4539899.17
立方米
;
土地平整
54478.79
;
土地深耕
54478.79
;
施肥
 
54478.79
;
田间道路
178691.00
 
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是否兼投:否;是否兼中:否。
计划工期
/
服务期限
/
供货期限:
365
 
日历天。
计划开工
/
服务开始
/
供货开始日期
2026
05
20
日;计划竣工
/
服务结束
/
 
供货
结束日期
2027
05
20
 
日;
标段名称:盘山县农村土地综合治理项目
河滩地治理工程。
标段编号:
A211100ET01000024001001
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获得盘山县滩涂地
20
年经营权,
涉及滩涂地面积
54478.79
亩。对河滩地进行综合治理工程,包括土方开挖
4539899.17
立方
;
土方回填
4539899.17
立方米
;
土地平整
54478.79
;
土地深耕
54478.79
;
施肥
54478.79
;
田间道路
178691.00
平方米。
标段类别:工程总承包
(EPC)
;标段合同估算价:
11109
万元。
投标保证金金额:
30
万元;缴纳方式:现金(指电汇、支票);保函(保险)。
2.3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施工总承包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
](
 
)
以上或者
[
施工总承包
·
市政公用工程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
)
以上
)
并且
([
设计
·
 
综合类资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
或者
[
设计
·
行业资质
·
市政行业
·
市政行业乙级
](
)
以上或者
[
 
·
行业资质
·
水利行业
·
水利行业乙级
](
)
以上或者
[
设计
·
行业资质
·
 
市政行业(燃气
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
](
)
以上
)
 
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
注册二级建造师
·
水利水电工程
](
)
以上或者
[
 
注册二级
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
](
)
 
以上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
[
注册二级结构工程师
](
)
以上或者
[
注册二级建筑师
](
 
)
 
以上执业资格。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
[
注册二级建造师
·
水利水电工程
](
)
以上或者
[
 
注册二
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
](
)
 
以上执业资格,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
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联合
体主体单位)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
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
质,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包括联合体主体),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
 
格条件。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格证书,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即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是投标
 
文件组成的一部分。
3.3
其他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或者住建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
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住建部门核
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
3.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
 
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派出)。
4.
 
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5.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主体信息库
(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主体云库(农业农村工程领域))进行注册登记(具体参见主体云库
注册操作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04
14
18
00
分至
2026
04
21
 
 
18
00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沈阳农交中心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农业农村领域
投标盲盒工具
https://218.60.153.214:8888/xbox-admin/#/login
),在所投标段进行资格确认并
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05
11
09
30
 
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沈阳农交中心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农业农
村领域投标盲盒工具
https://218.60.153.214:8888/xbox-admin/#/login
),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
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
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5.3
开标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
兴隆台区惠宾街
115
)
 
5.4
开标方式:远程不见面(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
 
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
开标评标系统(农业农村工程
https://218.60.153.214:8888/nyt-bid/
 
进行解密)。
6.
投标相关事宜
 
/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沈阳农交中心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
 
盘锦市)上发布。
9.
监督信息
1.
监督部门:盘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管女士,联系方式:
0427-3557012
2.
招标负责人:沈先生,联系方式:
13234286785
10.
联系方式
人:
盘山国仁农业发展有限公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鑫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址:
辽宁省盘锦市高升经济区
现代农业创业大厦二层
217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编:
/
编:
/
人:
李先生
人:
沈先生
话:
0427-2354222
话:
13234286785
电子邮件:
261154740@qq.com
电子邮件:
lnxczb888@163.com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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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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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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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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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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