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消化系统疾病服务协作网项目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2026-02-26 14:20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消化系统疾病服务协作网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ZT2026FC/011

项目名称: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消化系统疾病服务协作网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的主要内容是为采人提供消化系统疾病服务协作网搭建线上网络专区,支持项目线上会议、科普内容制作等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须在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3.5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25日  至 2026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方式: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建议供应商优先选择通过邮件报名的方式,除在邮件中提交前款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扫描件,还须在邮件中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报名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由报名单位公司账户汇出的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上转账截图至hsztzbdl@126.com。

售价:¥8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第二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第二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6.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如有项目相关问询请发送邮件到电子邮箱:hsztzbdl@126.com

6.2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开户名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孙丽丽 张静超  

电    话:010-62278948-627/628

传    真:010-62277461

电子邮箱:hsztzbdl@126.com

6.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3.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

若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属于中小微企业,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投标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feature-settings: inherit; font-variation-settings: inherit; font-language-override: inherit; vertical-align: baseline; margin: 5px 0px 22px; padding: 0px; color: rgb(56, 56, 56); text-indent: 24pt;">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3.2促进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有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6.3.3节能环保要求

6.3.3.1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6.3.3.2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6.3.3.3 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6.3.4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

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

6.3.6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

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

6.3.7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本项目中投标人若所投产品符合在中国境内生产;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等规定的,可按照上述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2号楼        

联系方式:谭老师 173010829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联系方式: 孙丽丽 张静超 010-62278948-627/6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小平 兰少光

电 话:  010-62278948-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