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诚志新材料有限公司乙烯价值链延伸及高端光学新材料项目总体设计和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基础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8 16:06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南京市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

1.     招标条件

南京诚志新材料有限公乙烯价值链延伸及高端光学新材料项目总体设计和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基础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南京诚志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2.1.1     项目内容:

(1)总体及基础设计范围:乙烯价值链延伸及高端光学新材料项目总体设计和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基础设计。

(2)技术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本项目的相关技术服务。详细范围见合同及附件  

(3)主装置(甲醛装置、丙醛装置、MMA装置、PMMA装置等)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装置,包括但不限于:

循环水站、脱盐水站、空压站、污水处理站、雨水监测池、事故水池(罐)、消防水站、高架火炬、除氧水站;

总变电站、区域变电所;

中控室、仪表机柜间;

罐区、汽车装卸站台;

焚烧炉、导热油站、冷冻站;

化学品库房;

风送系统、包装厂房、立体库房、装车站;

维修厂房、备品备件库、化验室、门卫、道路及总图等;

全场电信/消防/电气/地管/给排水/管廊/工艺管道及辅助设施等。

2.1.2     服务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赵桥河路208号

2.1.3     设计工期:自设计开工会后起4个月完成全部总体及基础设计工作。项目执行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设计工期相应顺延。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的范围如下:

南京诚志新材料有限公司乙烯价值链延伸及高端光学新材料项目的总体设计和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基础设计

2.2.1总体设计工作不限于设计统一规定编制、设计主项及分工、总体规划、公用工程统筹、项目专篇汇总编制、项目概算文件汇总编制、各专项方案图纸编制等。对工程设计完整性、统一性、合理性负责的设计拿总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开展统一规定审查、设计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设计文件内容及深度检查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拿总工作。根据政府部门要求,开展项目报审所需的方案设计编制工作,完成方案设计文件,并配合开展报批工作,满足项目报批报建要求。

2.2.2根据政府部门要求,完全响应并配合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开展报告编制工作,提供项目报批报建程序所需的技术支持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安评、环评、职评、稳评、地震安全、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等。

2.2.3承担数字化总体院的职责,负责编制数字化交付统一规定、数字化交付进度质量管控,以及按照智能工厂顶层设计,编制智能工厂统一规定以及智能工厂深化设计方案并进行宣贯。

2.2.4总体院应统筹管理及审查各分项设计院合同规定的设计范围、统一规定的落实情况,避免重大方案的改变而引起的返工和进度损失.

2.2.5总体院定期审查各分项设计院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技术性、符合性、完整性、统一性及经济性,确保总体设计质量;总体院应按照项目的总体进度安排,制订总的设计文件送审计划报业主审查、批准。

2.2.6原场地已有桩基的利用方案、公辅工程桩基础的详细设计。

2.2.7与政府及供电企业协调并设计110kV供电外线的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2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项目总投资30亿元及以上的石化或化工项目总体设计/总体院及公辅工程设计工作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合同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所设计项目的总投资额)复印件(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示上述指标,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章或建设单位相关部门章,否则不予认可;项目投资如无法开立证明的,可提供政府或建设单位官方网站投资公示截图及网站链接)。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项目负责人要求:

3.6.1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化工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投标人为其在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3.6.2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经理身份担任过1项投资额在 30亿元及以上的石化或化工项目总体设计/总体院及公辅工程设计工作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合同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所设计项目的总投资额、项目负责人姓名)复印件(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示上述指标,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章或建设单位相关部门章,否则不予认可;项目投资如无法开立证明的,可提供政府或建设单位官方网站投资公示截图及网站链接)。

注:资格要求中的投标人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兼用。

3.7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5月28日08:00至2026年6月3日17:00。

4.2          获取方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4.3          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500元/包/供应商。

4.4          未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8日09:30。

5.2          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

5.3          递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B座1901室。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6年6月18日09:30。

6.2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B座1901室。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B座1901室。

7.     其他公告内容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网站上发布,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郑重提醒各潜在投标人注意:与本项目相关的招标事宜均须与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指定人员联系,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本项目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中化商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本项目的任何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加盖异议单位公章)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指定联系人。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京诚志新材料有限公司

9.     联系方式

  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赵桥河路78号

联系人:王维仙

电话:025-56650075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中化商务有限公司(章)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B座1901室

邮编:222004

联系人:王译萱、李驰、孙荻琀中化项目经理签名

电话:025-89669603、025-89669617

电子邮件:wangyixuan06@sinoche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