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经开区。
2.2 项目规模及概况:
骨架道路二期工程(经开区)含重庆东站交通枢纽项目骨架道路二期工程兴塘路拓展及东延伸段三个节点项目、重庆东站交通枢纽骨架道路二期工程经开段项目、重庆东站交通枢纽骨架道路二期工程开成路迎龙段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道路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结构工程(含支护和支挡)、土石方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管网工程、电照工程、道路附属工程等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全部工程内容。
概算建安投资90243.43万元。其中:
重庆东站交通枢纽项目骨架道路二期工程兴塘路拓展及东延伸段三个节点项目:12900.51万元;
重庆东站交通枢纽骨架道路二期工程经开段项目:16525.93万元;
重庆东站交通枢纽骨架道路二期工程开成路迎龙段项目:60816.99万元。
本项目为代建项目,其中重庆东站交通枢纽项目骨架道路二期工程兴塘路拓展及东延伸段三个节点项目、重庆东站交通枢纽骨架道路二期工程经开段项目业主为重庆经开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东站交通枢纽骨架道路二期工程开成路迎龙段项目业主为重庆广阳湾生态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建项目业主: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估算金额约427.08万元。
2.3 招标范围:
重庆东站交通枢纽项目骨架道路二期(经开区)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具体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服务
(1)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
(2)招标工程量最高限价清单编制服务。
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1)参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渝建管〔2023〕28号)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渝建价发〔2023〕19号)文,对本项目承包标段进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施工阶段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主要服务工作内容包括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技术洽商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工作。
(2)审核临时征地及拆迁、永久性征地及拆迁、三通一平、管网改迁及保护、绿化移植及恢复、环境工程、交通组织及转换(含交通设施拆除及恢复等)、市政设施和道路的占用及拆除恢复、周边建(构)筑物的监控和保护等前期工作费用。
(3)对其他零星工程项目进行审价。
(4)负责对服务项目中的暂定金额(暂估价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的实际发生数量和价格进行测算或审核;要求对材料、设备的市场询价充分,定价或核价合理,符合市场行情,且不得超过国家审计或招标人抽查了解的同规格、同档次市场价格的5%。
(5)对重大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 测算造价增减,向招标人提供造价控制意见。
(6)参加施工协调会、工程监理例会,记录现场动态,及时掌握施工过程中对造价的影响情况,收集相应资料。
(7)参与本工程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合同履约管理工作,做好“反索赔”工作,审核“工程索赔”报告书,防止或减少“工程索赔”事件的发生,协助招标人处理索赔与反索赔费用的界定。
(8)参与造价密切相关的隐蔽工程、工程阶段性验收,以及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过程监控,保证按时到场。
(9)对施工过程中完成的工程量及费用进行审核和监控(包括审核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工程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洽商的费用、新增单价、验工计价),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和承包人送审进度月报,进行进度款审核并签注支付意见。
(10)对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包括0#变更)所引起工程造价变更,进行相应审核和造价分析,向招标人提供造价咨询处理意见。
(11)按招标人要求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分析与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对同步实施、代建工程等批复概算外的费用审核。
(12)按招标人要求对本项目投资进行概算对比分析,形成归概数据。
(13)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国家审计工作(若有)。
(14)作好工程造价过程控制日志,整理、建立工程造价控制档案并按季度提供给招标人一式二份,另电子文档一份;
(15)每月编报工程造价过程控制综合情况(月报),并提交招标人备案。
(16)按招标人要求进行数据分析、整理等工作,形成本项目主要造价指标数据库和设备数据库,并录入指定数据平台。
(17)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造价审核、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
(18)应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需指定人员派驻现场工作。
(19)按招标人要求,对项目施工单位中标后的投标清单进行清标,并出具清标报告。
(20)参与现场收方,并对其真实、准确性进行审核和确认,保证按时到场。
3)编制包含但不限于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第三方检测、第三方监测等工程技术服务费限价报告,并对前述工程技术服务费进度款进行审核。
4)其他咨询服务工作,如负责汇总本工程所有专业的全过程跟踪审核服务相关资料,包括成果报告、期中审核资料等,并出具汇总报告,具体如下:
(1)负责控制本工程各工区、各专业造价监控工作原则的统一性,在技术上起到牵头作用;
(2)负责配合招标人组织、协调、制定本工程新增工程或新增项目的组价原则,并使其统一执行;
(3)参与本工程新增特殊材料价格的审核工作,把握本工程新增主要材料价格水平统一的原则;
(4)参加参建各方组织的涉及到本工程计量计价原则的各类会议,并提出意见;
(5)参与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招标的部分工作,对招标文件的编制、清单编制及最高限价的编制提供技术支持;
(6)组织会审各标段新增补充定额的审定工作;
(7)结合重庆市工程的特点,分析工程变更成立理由的正确性,以及抽查变更附件的完整性;
(8)指导建设项目各部,做好接受国家和政府审计前的造价相关准备工作,并督察本工程各专业造价监控质量情况,定期向招标人提供书面的报告;
(9)接受国家或政府审计时,配合招标人相关部门做好解释、说明等相关工作;
(10)制定本工程竣工结算及资料的统一原则,满足接受上级部门的审查要求;
(11) 汇总本工程工程结算(含基础资料),配合本工程工程决算。
(12)负责主持每月召开造价工作例会,并整理、编制会议纪要。
(13)须派两名造价人员长驻招标人指定场所办公。
(14)根据招标人要求,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牵头工作。
(15)根据招标人要求,本项目须按各代建区域进行投资额的划分和相关报表编制及审核。
注:(1)本项目根据招标人的工作安排或建设需要分期咨询服务工作。各期工作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各期工作单独结算。
(2)根据招标人对本项目的工作安排,如咨询服务进行调整、终止或者取消,投标人须全力配合,且不能因此对招标人提起任何索赔。
2.4 服务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成之日止。暂定2024年3月1日至2028年5日1止。
每一期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45天,其中工程量清单编制30天,组价编制15天。
2.5 质量要求
符合《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 CECA/GC 2-2015)、《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CECA/GC 6-2011)、《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 4-2017)、《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